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法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法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
  
  (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
  
  (三)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
  
  (四)房屋不符合质量要求或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
  
  (五)开发商迟延履行主要义务,无法办理产权证
  
  开发商在交房期满后,经购房人催告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或者《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第三十三条规定的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导致买房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买房人有权解除合同。
  
  (六)担保贷款合同不能订立
  
  (七)开发商虚假宣传或者隐瞒重要事实,构成根本违约,致使购房人在购房时期望的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
  
  (八)根据《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项的规定,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购房合同目的的,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九)不属于不可抗力的事由,但是出现在在签订额合同时无法预料的情形,继续履行合同无必要,或者也无法履行的情形。
  
  二、合同解除诉讼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对于合同解除权而言,其是没有诉讼时效的,而只有除斥期间。当事人必须在规定的除斥期间内行使合同解除权。
  
  除斥期间是指法律规定某种民事实体权利存在的期间。权利人在此期间内不行使相应的民事权利,则在该法定期间届满时导致该民事权利的消灭。具有如下特点:
  
  1、除斥期间一般是不变期间,不因任何事由而中止、中断或者延长。
  
  2、除斥期间消灭的是权利人享有的实体民事权利本身,如追认权、撤销权、解除权等。
  
  3、除斥期间规定的是权利人行使某项权利的期限,以权利人不行使该实体民事权利作为适用依据。
  
  4、除斥期间是自相应的实体权利成立之时起算。
  
  故而,合同法所约定的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该一年的期间为法定的期间,而非除斥期间,其后面规定的五年期间为除斥期间。
  
  在以上情形中,买家虽然可以要求直接解除房屋买卖合同,但是,买家想要解除房屋买卖合同的话,一定要注意在法定诉讼时效内起诉。很多开发商不正规的售房行为都严重违反了国家法律制度,买家买房子的时候要调查清楚。
  
  
总结: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法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一)开发商隐瞒房屋真实情况构成欺诈的(二)开发商将已售房屋私自抵押(三)一房二卖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侵犯名誉权会怎么样承担责任
      侵犯名誉权会怎么样承担责任人民法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一百二十条和第一百三十四条的规定,可以责令侵权人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恢复名誉、消除影......


·行政案件办案程序规定几人办案?
      行政案件办案程序规定几人办案?一、调查取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令第125号修订后的《公安机关办理行政案件程序规定》规定,对行政案件进行调查时,应当......


·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
      医疗纠纷起诉时效是怎么规定的医疗纠纷起诉时效其实我国并没有什么绝对时效的说法,一般时效是1年,特殊情况下可最长延长到20年,超过20年无任何诉讼价值!我国《民法通则》就规定:患者及其家......


·周末参加培训属于加班吗
      职场上,用人单位为了提供劳动者的工作能力等,经常安排劳动者参加培训。很多人都有周末参加公司培训的经历,那么,员工在周末参加培训算加班吗?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加班纠纷时,劳动者证明加班......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
      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一、夫妻债务一方死亡如何处理夫妻一方如果不幸死亡,其欠的债由谁来还,通常人们会认为应该由其配偶或者其子女、父母来偿还,其实这都不对,法律是不支持父债子还......


·民法总则胎儿和继承法的规定是怎样的
      民法典胎儿和民法典的规定是怎样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8条规定遗产分割应保留胎儿的份额,胎儿出生为死体的,所保留的份额按照法定继承处理综上,腹中胎儿享有法定继承权,应保留其应......


一、房屋买卖合同卖法法定解除权的适用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