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留置权放弃的规定

  留置权放弃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按期限进行换款时债权人就会行使留置权,有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债权人想要放弃留置权,但是却不了解留置权是否可以放弃以及有哪些的法律规定,关于留置权放弃的法律规定由我们为您解答。
  一、留置权放弃原则
  1、留置权是民法中的一种权利,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的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规定留置财产,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2、《担保法》第八十四条第三款规定,“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不得留置的物”,承认了当事人可以约定部分地排除留置权。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的原则,《担保法》司法解释进一步作出了当事人可以约定全部地排除留置权。该解释107第规定:“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排除留置权,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人行使留置权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3、留置是债权人以继续占有控制债务人的财产,迫使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担保方式。留置权是债权人依照法律的规定而直接享有的权利,具有直接支配留置物和留置物的交换价值的效力。留置是《担保法》规定的一种债的担保方式,实质上是法定质权。留置权的取得条件、适用范围、担保范围和留置权的效力、留置权的实现、消灭都由法律明确规定,不允许当事人约定,这是留置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区别之一。4、既然留置权是债权人的权利,债权人可以依法享有留置权,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法律虽然不允许当事人任意设定留置权,但是,根据当事人意思自治原则,应当允许当事人约定排除留置权。《担保法》和《担保法》司法解释明确了允许当事人预先排除留置权的行使正是基于这一理由。5、当事人在合同中预先约定排除留置权的,债权人在留置权条件成立时也不能留置该物,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权,即使诉至人民法院,人民法院也不予以支持。
  二、留置权履行期限
  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亦即债权已届清偿期,留置权方能成立,而不问债务人是否构成履行义务迟延(履行义务迟延是留置权行使的条件)。因为留置权是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而产生的,而债务是否履行,只有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限才能确定。如果债务人的义务尚未到履行期,则无法判断债务人是否自觉履行债务,从而若允许成立留置权,就意味着强制债务人提前履行债务,这显然是不公平的。因此,各国民法均将债务人的债务已到履行期作为留置权成立的条件。通过上述文章我们了解到了债权人依法享有留置权同时也可以预先抛弃留置权,但是我们应该注意如果预先排除了留置权,只能采取其他措施来实现自己的债券,即使起诉法院也不会受理,我们要在准备留置权放弃时权衡好利弊。更多知识请登录网站获得。
  
  
  
总结:留置权放弃的规定当债务人不能按期限进行换款时债权人就会行使留置权,有时由于一些特殊原因债权人想要放弃留置权,但是却不了解留置权是否可以放弃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如果持有1只枪支怎么判刑?
      如果持有1只枪支怎么判刑持有1只枪支怎么判刑,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非法携带枪支等管制器具,判处10-15天拘留,罚款3000-5000元,刑法规定,违反枪支管理规定,可以判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


·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一、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
      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一、债权人的继承人范围有哪些?《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


·共同遗嘱有缺陷就全无效吗
      共同遗嘱有缺陷就全无效吗?遗嘱有缺陷不代表遗嘱全部无效,法律没有禁止夫妻共同立遗嘱,遗嘱无效的情形是法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2021年1月1日执行)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遗嘱的实质......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条例的特殊规定是什么
      独生子女征地补偿条例的特殊规定是什么征地补偿是国家在进行经济建设并需要向单位或个人征用土地时给予单位或个人的一种补偿,征地补偿包括土地补偿费、青苗补偿费、附着物补偿费、安置补助费。......


·最新股东变更协议范本
      最新股东变更协议范本公司股东变更,其实也就是股东将自己手里的股权进行转让,此时原则上其他股东是有优先购买权的。但不管是谁购买了股权,此时都需要签订一份股东变更协议。下面,我们为您......


·徇私舞弊假释罪有哪些惩罚?
      一、徇私舞弊假释罪有哪些惩罚?《刑法》对此作出了处罚规定:第四百零一条 【徇私舞弊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罪】司法工作人员徇私舞弊,对不符合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条件的罪犯,予......


留置权放弃的规定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