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里?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里?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没有主工营业地的,其经常居住地为合同成立的地点。当事人另有约定的,按照其约定。2、书面合同的成立地点。《合同法》第35条规定: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二、合同的成立需要的条件1、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法。商所谓订约主体是指实际订立合同的人,他们既可以是未来的合同当事人,也可以是合同当事人的代理人,订约主体与合同主体是不同的,合同主体是合同关系的当事人,他们是实际享受合同权利并承担合同义务的人。2、双方当事人订立合同必须是“依法”进行的。所谓“依法”签订合同,是指订立合同要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由于合同约定的是当事人双方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而权利和义务是依照法律规定所享有和承担的,所以订立合同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如果当事人订立的合同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要求,法律就不予承认和保护,这样,当事人达成协议的目的就不能实现,订立合同也有失去了意义法。3、当事人必须就合同的主要条款协商一致。即合同必须是经过双方当事人协商一致的。所谓协商一致,就是指经过谈判、讨价还价后达成的相同的、没有分歧的看法。4、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法。要约承诺是合同成立的基本规则,也是合同成立必须经过的两个阶段法。如果合同没有经过承诺,而只是停留在要约阶段,则合同未成立。合同是从合同当事人之间的交涉开始,由合同要约和对此的承诺达成一致而成立法。在司法实践中,对于合同成立的具体地点应当严格基于实际的合同条款来进行处理,对于合同的签订是需要由双方协商达成一致意见的,并且还需要对违约的情况进行规定,后期存在违约的还需要追究相关人员的违约责任。
总结: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里?1、一般规定。《合同法》第34条规定: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的,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
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一、关于诽谤罪是如何定义的诽谤罪,是指故意捏造并散布虚构的事实,足以贬损他人人格,破坏他人名誉,情节严重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46条的规定,......
·厦门司法鉴定标准是什么?
民事纠纷的处理方式最常规的无非就是协商解决和司法解决两种途径,如果采用司法途径解决民事纠纷问题的话可能会涉及到司法鉴定层面,司法鉴定的结果对事件的结果影响是非常大的,所以对于司法鉴......
·口头主张权利能否中断诉讼时效?
口头主张权利能否中断诉讼时效?可以中断,但是实践中发生这一争议的时候,主张已经提出口头要求的一方在对方否认的情况下是应当对此承担举证责任的,也就是说,如果对方否认,那么这个口头提出要......
·2023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
公司法注册资金有哪些规定?目前我国的经济发展处于十分快速的状态,因此,许多人都选择了自己创业,开办公司。而设立公司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我国公司法对于公司的注册作了相关的规定,我们知......
·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家庭暴力
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家庭暴力一、哪些情况下才会构成家庭暴力?司法实践中,以下几种情形将被或不被认定为家庭暴力:1、身体侵害达到持续性和经常性构成家庭暴力。2、一次性身体侵害但达到一定的......
·对容留他人吸毒的定性是怎样的?
吸毒贩毒对社会和家庭的危害很大,我国公安机关对此一直保持严打状态。近年来,公安机关在侦办涉毒案件的时候,会发现有些人容留他人吸毒,为他人吸毒提供场所及各项便利条件。那么,对容留他人......
合同成立的地点为哪里?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