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一、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缓死刑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实行劳动改造,以观后效。根据我国刑法规定,对于被判处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有以下四种处理方法:
  
  1.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如果没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满以后,减为无期徒刑。
  
  2.如果确有重大立功表现,二年期满以后,减为25年有期徒刑。
  
  3.如果属于故意犯罪,情节严重,查证属实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准,执行死刑。
  
  4,如果是累犯以及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者死亡、强奸、抢劫、贩卖毒品、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罪的,可限制减刑。
  
  二、判死缓可以保外就医吗?
  
  
  判死缓不可以保外就医的,对于保外就医是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拘役的罪犯因患有严重疾病,经有关机关批准取保在监外医治。保外就医的罪犯应由罪犯所在地的公安机关监督考察。以下一些罪犯不能保外就医:
  
  下列罪犯不准保外就医:
  
  1、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罪犯在死刑缓期执行期间的;
  
  2、罪行严重,民愤很大的;
  
  3、为逃避惩罚在狱内自伤自残的。
  
  三、可以保外就医的情形哪些?
  
  
  对于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在改造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准予保外就医:
  
  1、身患严重疾病,短期内有死亡危险的。
  
  2、原判无期徒刑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后减为无期徒刑的罪犯,从执行无期徒刑起服刑七年以上,或者原判有期徒刑的罪犯执行原判刑期(已减刑的,按减刑后的刑期计算)三分之一以上(含减刑时间),患严重慢性疾病,长期医治无效的。但如果病情恶化有死亡危险、改造表现较好的,可以不受上述期限的限制。
  
  3、身体残疾、生活难以自治的。
  
  4、年老多病,已失去危害社会可能的。
  
  综合上面所说的,死缓就是属于死刑当中的一种,也是属于看当事人的表现来进行确定需要进行死刑,这也是对当事人的一个考验期,只要过了这个考验期那么就可以被减刑,所以,对于案件的处理就会结合实际情况来,从而保障让犯罪人员受到相应的处罚。
  
  
  
总结: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一、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缓死刑是对应当判处死刑,但又不是必须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在判处死刑的同时宣告缓刑2年执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形成抚养关系有什么条件
      形成抚养关系有什么条件1、被抚养人是未成年人或不能独立生活的人。2、抚养人与被抚养人在一起共同生活。3、抚养人对被抚养人在经济上、生活上以及精神上给予照料、教育、管教和保护,即在物质上......


·没有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免责吗?
      没有劳动合同企业可以免责吗?1、《合同法》第117条、第118条规定,只有不可抗力可免除合同当事人的违约责任,而且不履行合同一方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证明。但劳动合同的免责事由......


·转正一个月辞退标准赔偿是多少?
      转正一个月辞退标准赔偿是多少?一、转正一个月辞退标准赔偿是多少?赔偿一个月工资,根据《劳动合同法》第46条规定,用人单位按照上述第36条、第40条、第41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关系的,应当向劳......


·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贵州省的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
      哪些情况下可以撤销监护资格根据《婚姻法》和《民法总则》的相关规定,监护人存在下列情形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撤销其监护人资格:1、性侵害、出卖、遗弃、虐待、暴力伤害未成年人,严重损害未成......


·出现专利侵权怎么处理
      出现专利侵权怎么处理要是经过认定,能够确认他人的行为是对自己构成了专利侵权的话,紧接着,专利权人要知道专利侵权怎么处理。否则的话,不仅不能及时的制止对方的侵权行为,还有可能给自己造......


对于判缓死刑是什么意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