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是什么?

  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是什么?
  
  一、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是什么?
  
  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有:
  
  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
  
  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行政复议权的行政机关;
  
  第三,行政复议机关是能以自己的名义行使行政复议权,并对行为后果独立承担法律责任的行政机关。如各级人民政府、各级政府的组成部门包括公安、司法、海关。工商管理、教育、卫生等部门,都可以作为行政复议机关。
  
  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
  
  第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依照本法申请行政复议: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等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有关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变更、中止、撤销的决定不服的;
  
  对行政机关作出的关于确认土地、矿藏、水流、森林、山岭、草原、荒地、滩涂、海域等自然资源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决定不服的;
  
  认为行政机关侵犯合法的经营自主权的;
  
  认为行政机关变更或者废止农业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认为行政机关违法集资、征收财物、摊派费用或者违法要求履行其他义务的;
  
  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申请行政机关颁发许可证、执照、资质证、资格证等证书,或者申请行政机关审批、登记有关事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办理的;
  
  申请行政机关履行保护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受教育权利的法定职责,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请行政机关依法发放抚恤金、社会保险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费,行政机关没有依法发放的;
  
  (十一)认为行政机关的其他侵犯其合法权益的。
  
  第七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所依据的下列规定不合法,在对具体行政行为申请行政复议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对该规定的审查申请:
  
  国务院部门的规定;
  
  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
  
  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
  
  公民在受到行政机关的行政决定后,有权按照上述规定的范围来申请行政复议,行政复议的目的在于避免法律适用错误,对于行政决定本身就是不合法的情况,是可以向上级行政机关申请取消,但相关情况是需要由行政复议机关审查后认定的。
  
  
总结: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是什么?一、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是什么?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有:第一,行政复议机关是行政机关;第二,行政复议机关是有权行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到期后怎么处理取保候审是我国刑事诉讼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人民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都有权作出《取保候审决定》。为了防止长期取保,既不结案,也不侦查、起诉、审理,我国刑事诉讼法......


·骑电动车被交警扣了要罚多少钱?
      骑电动车被交警扣了要罚多少钱?处50元-100元左右的罚款,交警扣车是因为有违章行为。去交警队把违章罚款交了,或者在事故中有责任,把责任处理完,就可以去领电动车了。交通违章是违反交通管理的......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
      公司注册费用有哪些2014年3月,我国《新公司法》正式实施,新的公司法中降低了注册公司的门槛,也简化了公司注册的步骤,以此鼓励年轻人创业。大部分创业者都是刚刚从学校踏出来的毕业生,自身......


·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
      一,当事人销售假冒伪劣商品罪是怎样处罚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下列法规:1、第五十五条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


·私下借精生子有继承权吗?
      私下借精生子有继承权吗?一、私下借精生子有继承权吗?只要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双方同意通过人工授精生育子女,所生子女均应视为夫妻双方的婚生子女。对于借精生子的子女就是有继承的......


·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割规定
      婚后财产离婚怎么分割规定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有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根据最高人......


认定行政复议机关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