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别人欠钱不还也联系不到该怎么办

  别人欠钱不还也联系不到该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债人的财产先查封,为日后执行阶段做好准备,也可以通过这种方式逼迫欠债人现身。2、到法院起诉还款对方欠钱不还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确的被告,居住地址,联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由于债务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达的形式传唤债务人应诉。公告期届满,债务人不应诉时,法院即对借贷人关系明确的案件经审理后作缺席判决。缺席判决后,尽管债务人下落不明,但经债权人申请,法院可以采取拍卖债务人房屋或财产的办法为债权人清偿债务。3、向法院申请宣告债务人为失踪人债务人下落不明满二年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他为失踪人。失踪人所欠税款、债务和应付的其他费用,由代管人从失踪人的财产中支付。失踪人的财产代管人拒绝支付失的,债权人提起诉讼,人民法院应当将代管人列为被告。4、尽量查询到债务共同偿还或者连带偿还责任人1)、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一方名义所欠的债务,如果能够举证证明借款用于家庭开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为,应该由夫妻共同偿还。因此可以请求债务人的配偶清偿债务。2)、对于没有可执行财产的债务人,债权人可以追究保证人责任。债权人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发生的重大困难情形,包括债务人下落不明、移居境外,且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的被告人员在办理时,应积极的说明自身的详细情况。我国的人民法院按照案件的实际情况和法律规定,对案件进行调查和审理。对案件的违法人员进行相应的违法处理,确保当时人员的合法权益进行审理。
  
  
  
总结:别人欠钱不还也联系不到该怎么办1、诉前财产保全建议当事人先查对方的财产,如果有房产或车子等资产在欠债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诉前财产保全,将欠...#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假释提交的人民法院指哪里的法院
      一、假释提交的人民法院指哪里的法院对于犯罪分子的假释,由执行机关向中级以上人民法院提出假释建议书。人民法院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对符合假释条件的,裁定予以假释。《刑法》第八十一条......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都?
      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都有哪些一、不能作为抵押物的财产都有哪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的规定,下列财产不得抵押:(一)土地所有权;(二)耕地、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等集体所有的......


·夫妻感情不和应该离婚吗
      夫妻双方结婚以后,随着时间的推移,可能因为各种各样的原因导致夫妻感情不和。很多人在生活当中,如果夫妻感情出现了不和,不知道该怎样面对婚姻关系。很多人甚至会觉得,夫妻感情不和就应当离......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
      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一、运输合同中货物丢了怎么办《民法典》第八百二十四条分两款规定:“在运输过程中旅客自带物品毁损、灭失的,除承运人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以外,承运人应当承担损害......


·男方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
      男方离婚要孩子抚养权可以吗?男方是可以要求抚养权的,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可以双方协商,一旦协商不成,则需由法院判决。法院判决抚养权归属,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进行:主要考虑以下因......


·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是什么?
      任何事物之间的关系都需要有一个载体证明其关系的存在,这个载体一般不会以同种形式出现,载体的形式多种多样,那么到底什么是所谓的“关系载体呢”,下面就由我们来为您解释,判断是否存在劳动......


别人欠钱不还也联系不到该怎么办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