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有权力要回吗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有权力要回吗男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至于法院能不能判决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男方名下,取决于法院从男女双方的经济条件、孩子的教育成长环境优劣的比较中 ,选择对孩子教育成长更有力的一方,作为孩子的监护人。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三十六条(1)现有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或者监护人无法履行监护职责,而要求变更监护人的;(2)申请变更监护人,此处的申请人较广泛,可以为未成年人的生父母,长期抚养未成年人的祖父、兄姐等,必须是与未成年人生活非常亲密的亲属或组织;(3)法官裁判变更。法院根据具体情形,从有利于未成年人身心成长的原则出发,作出相应裁判。二、人身监护权监护权的人身监护权与亲权中的身上照护权的内容基本相同,具体包括:(1)住居所指定权。未成年人不得随意离开监护人指定的住所和居所。此权利由监护人行使。对于精神病人,亦同。(2)交还请求权。当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被人劫掠、诱骗、拐卖、隐藏时,监护权享有请求交还被监护人的权利。(3)被监护人身份行为以及身上事项的同意权。未成年人或精神病人,不能独立行使身份行为和独立决定身上事项,必须经监护人同意,方能行使。如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职业的许可,法律行为的补正等,都由监护人为之。(4)抚养义务。这一义务源于亲属权的义务,监护人应当为被监护人提供扶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等费用,但被监护人有财产的除外。对被监护人无法定扶养义务之人,不承担此项义务。(5)对被监护人监督、教育的权利和义务。被监护人是未成年人的,其教育、监督的权利和义务,与亲权的内容相同;被监护人是精神病患者的,监督的权利义务有特殊的内容,除了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不受侵害外,还负有监督精神病人不得侵害他人的权利。监护人对被监护人监督不力,被监护人侵害他人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监护人应承担赔偿的义务。(6)对于精神病人的特定护养、救治义务。应根据具体情况,对被监护人进行医治,促使其康复。监护人在判决归属后,这类监护执行人应积极的按照法律规定,对这类监护人进行监护,应对这类人员的生活、医疗、学习等义务进行监护办理。保护这类监护人的合法权益,另一方还应支付这类抚养费,确保子女的合法权益进行办理。
  
  
  
总结: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有权力要回吗男方有权向法院申请变更孩子的监护权。至于法院能不能判决将孩子的监护权变更到男方名下,取决于法院从男女...#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
      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量刑标准是什么?非法出售用于骗取出口退税发票罪量刑标准,是根据《刑法》第二百零九条第一款、第三款伪造、擅自制造或者出售伪造、擅自制造的可以用于骗取出口......


·隧道工程承包范围分别包括哪些?
      隧道工程承包范围分别包括哪些?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各种高速公路、铁路等建设项目也越来越多,这些项目的建设都会涉及到隧道施工。我国对于承包隧道工程的企业有严格的资质规定,不同资......


·二手房买卖合同包含的条款有哪些
      二手房买卖合同包含的条款有哪些依据我国《合同法》及业务实践,下列内容在一份二手房销售合同中是必不可少的:1、当事人的名称或姓名、住所这里主要是搞清当事人的具体情况、地址、联系办法......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谁来赔偿?
      未签订劳动合同工伤的谁来赔偿?1、未签劳动合同,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你有权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经济补偿;2、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所有工伤赔偿金都应由单位承担。3、首先要求单......


·公司法人需要给自己交社保吗
      公司法人需要给自己交社保吗?在有限责任公司里面,总经理一般担任公司法人,代表公司签署各种文件,管理经营公司。而按照法律规定,公司的职工只要和公司签署了劳动合同,就得享受社保待遇,包......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
      参照我国婚姻法等法律规定,抚养费不单指生活费,《婚姻法》解释(一)第21条明确规定,“抚养费”包括三项,即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


离婚后孩子监护权归女方,男方有权力要回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