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买卖合同(一)

    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何一方不履行合同,应承担违约责任。
  1.商品
  ┌───┬────┬────┬─────┬────┬────┬────┐
  │品名 │ 规格 │单位  │ 数量  │单价  │金额  │ 备注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货款共计人民币(大写):                      │
  └──────────────────────────────────┘
  2.商品质量:
  3.作价办法:
  4.交货时间:
  5.包装要求及费用负担:
  6.质量检验及验收方式:
  7.结算方式:
  8.运输办法:
  9.供方违约责任:
  (1)产品品种、规格、质量不符合规定,需方同意收货的,按质论价;需方不同意收货的,由供
  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
  (2)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而需方仍有需要的,应照数补交,按延期交货处理。完不成合同
  任务,不能交货的,应偿付需方应交货总值__%的违约金。
  (3)包装不符合规定,必须返修或重新包装,应承担支付的费用和损失;需方不要求返修或重新
  包装,要求赔偿损失的应予赔偿损失。
  (4)未按合同规定时间交货,每延期交货一个月,应偿付需方以延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违约
  金。
  (5)不符合同规定的产品,在需方代保管期内,应偿付需方实际支付的保管、保养费。
  (6)产品错发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除按合同规定负责运达到货地点或接货单位外,并承担因而
  多付的运杂费和造成延期交货的责任。
  10.需方违约责任:
  (1)变更产品品种、规格、质量或包装规格给供方造成损失时,应赔偿供方实际损失。
  (2)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以退货部分货款总值___%的违约金。
  (3)自提产品未按规定日期提货,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4)未按合同规定的验收办法和时间验收,应偿付供方因延期验收造成的损失;无故延期验收超
  过三个月即按中途退货处理。
  (5)未按合同规定日期付款,每延期一天,按照银行延期付款规定偿付供方违约金。
  (6)实行送货或代运的产品无故拒绝接货,应承担因此造成的损失和运输部门的罚金。
  11.风险的承担
  12.争议解决的办法
  13.供需双方由于人力不可抗拒和非企业本身造成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当立即通知对
  方,经双方协商或合同管理机关查实证明,可免予承担经济责任。
  14.上述条款如有未尽事宜,应以书面补充,作为附件。
  有效日期自____年__月__日起至____年__月__日止。
  ┌───────────────┬──────────────────┐
  │供方:            │需方:               │
  │代表:            │代表:               │
  │地址:            │地址:               │
  │电话:            │到站:               │
  │开户银行:          │电话:               │
  │帐号:            │开户银行:             │
  │               │帐号:               │
  └───────────────┴──────────────────┘
总结:合同编号:_____  签订日期:_____  签订地点:_____    经供方:___需方:___充分协商,签订本合同。  在执行中,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上诉答辩状时间有何规定
      上诉答辩状时间有何规定在法律公文中有一种文书,叫答辩状,使用得非常多,答辩是当事人一种合法权利,答辩状也是让法院可以全面了解案情,做出正确判决,那么什么是上诉答辩状,上诉答辩状时......


·未提前一个月通知辞退怎么办
      可以与老板进行协商,因为这属于违法辞退,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


·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的规定都是有哪些?
      司法鉴定,在民事诉讼等案件的处理中,一般是起到十分重要的作用的,我们在进行鉴定的时候,不论是鉴定的程序还是鉴定的原则都是十分严格的。那么,您知道民事诉讼法司法鉴定的规定都是有哪些吗......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一、出租人单方面解除租赁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一)明确出租人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法定事由。《城市房屋租赁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明确规定了房屋出租人单方解除房屋租赁合同的八种事由:1、将......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
      医患纠纷认定标准哪些,如何认定医患纠纷医患纠纷主要是产生于医疗机构与患者之间的,往往是因为诊疗护理服务而产生的争执,需要注意医患纠纷并不等于我们常说的医疗事故。实践中对医患纠纷的认......


·已有的新型毒品的危害是什么?
      在历史的教训下让我们从小就接受了国家对毒品危害的宣传,所以普遍的人都知道毒品是我们最应该拒绝的东西,但社会上有很多人却经不住毒品的诱惑而陷入了无法回头的吸毒道路,下面就让我们再为您......


买卖合同(一)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