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行政回避决定主体有哪些人 一、行政回避决定主体有哪些人?

  行政回避决定主体有哪些人
  
  一、行政回避决定主体有哪些人?
  
  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
  
  2、公安机关负责人:决定侦查人员和侦查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的回避
  
  3、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决定本院院长的回避
  
  4、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决定本院检察长、同级公安机关负责人的回避
  
  二、行政执法人员有哪三种情况都要回避?
  
  1、是本案的当事人或近亲属;
  
  2、办案人员本人或其近亲属与本案有利害关系;
  
  3、与本案当事人有其他关系,有可能影响案件公正处理的。
  
  三、行政回避的流程是什么?
  
  (1)申请。当事人在行政程序进行过程中,如发现负责案件处理的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有法定回避的情形时,应当在程序终结之前向有权限处理的行政机关提出申请,要求该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回避处理案件。
  
  (2)审查。有权限的行政机关在接到当事人的回避申请后,应当尽快给予审查。
  
  (3)决定。经审查后,有权限的行政机关认为回避申请理由不成立的,应当决定驳回申请。对于驳回申请的决定,当事人有权申请复核一次。
  
  四、行政回避申请书应该怎么写?
  
  行政回避申请书
  
  申请人______(姓名、性别、年龄、民族、籍贯、职业、住址等,如法人写明名称、所在地址、法定代表人的姓名和职务)
  
  被申请人______(同上)
  
  据了解,被申请人______与本案______是______,联系密切。为避免本案的不公正处理,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要求______回避。
  
  此致______人民法院
  
  申请人: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____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因为在行政执法过程当中,需要回避的工作人员的工作职责是不一样的,比如提起了行政诉讼,当事人要求院长进行回避的话,那总不可能是院长自己对回避申请做决定,不过,工作人员发现有需要回避的情形的话,一般都会自行回避的。
  
  
总结:行政回避决定主体有哪些人一、行政回避决定主体有哪些人?1、法院院长:决定审判人员以及审判阶段的书记员、翻译人员和鉴定人员的回避。2、公安机关负责...#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
      婚后父母给子女买的房子属于共同财产吗除非加了儿媳名字,或男方父母明确表示这是赠与小夫妻的共同财产,否则就是儿子的个人财产。只写儿子一人名的话,不管是全款,还是首付,都是儿子的个人财......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
      没有固定收入抚养费数额怎么确定?根据司法解释,孩子的抚养费可按以下标准支付: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意思
      无民事行为能力是什么意思根据我国《民法典》的规定,构成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条件为“未满八周岁”和“完全不能辨认自己的行为”。即年龄和认识判断能力,但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构成不需要二者......


·单位行贿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
      一、单位行贿罪是什么类型的犯罪单位行贿罪犯罪类型是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或贪污贿赂罪,根据行贿对象的不同来划分。法律链接:《刑法》第三百九十三条单位为谋取不正当利益而行......


·夫妻之间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
      夫妻之间看对方工资条算侵犯隐私吗?是否算隐私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如果是夫妻共同财产,那此工资收入就是共同财产的组成部分,这时候不许对方知道恐怕不行;如果两人约定实行分别财产制,这时候就......


·单独发的过节费怎么申报个税?
      单独发的过节费怎么申报个税?员工过节费申报个税直接由公司的财务部门的专门的负责人员在网上来进行一个申报就可以了,工资、薪金所得,是指个人因任职或者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


行政回避决定主体有哪些人 一、行政回避决定主体有哪些人?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