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股东派驻高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股东派驻高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一、股东派驻高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为个人取得的各项收人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后的余额。
  
  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除特殊项目外,一般允许从个人的应税收入中减去税法规定的扣除项目或扣除金额,包括为取得收人所支出的必要的成本或费用,仅就扣除费用后的余额征税。
  
  我国现行的个人所得税采取分项确定、分类扣除,根据其所得的不同情况分别实行定额、定率和会计核算三种扣除办法。
  
  二、个人所得税的征税范围是怎么规定的?
  
  1、工资、薪金所得
  
  2、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包括四个方面:
  
  (一)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开业并领取营业执照的城乡个体工商户,从事工业、手工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商业、饮食业、服务业、修理业及其他行业的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
  
  (二)个人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取得营业执照,从事办学、医疗、咨询以及其他服务活动取得的所得。
  
  (三)其他个人从事个体工商业生产、经营取得的所得,既个人临时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取得的所得。
  
  (四)上述个体工商户和个人取得的生产、经营有关的各项应税所得。
  
  3、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经营、承租经营所得
  
  4、劳务报酬所得
  
  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从事设计、装潢、安装、制图、化验、测试、医疗、法律、会计、咨询、讲学、新闻、广播、翻译、审稿、书画、雕刻、影视、录音、录像、演出、表演、广告、展览、技术服务、介绍服务、经济服务、代办服务以及其他劳务取得的所得。
  
  5、稿酬所得
  
  6、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7、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8、财产租赁所得
  
  9、财产转让所得
  
  10、偶然所得
  
  11、其他所得
  
  股东派驻高管跟个人所得税之间没有任何的关系,包括股东分红的计税依据也都是一样的,不同的是,股东或高管的这些高收入群体的个人所得税税率比较高,也是根据本人的工资所得来确定个人所得税税率的。
  
  
总结:股东派驻高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一、股东派驻高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纳税人取得的应纳税所得额。应纳税所得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遗弃老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获取吗?
      遗弃老人丧失继承权后还能获得吗?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


·酒驾初犯怎么处理
      行为人酒驾的,依法追究其责任,初犯可以从轻处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


·聘金钱是女方婚前财产吗?
      聘金钱是女方婚前财产吗?聘金钱是女方婚前财产,在时效性方面,婚前的财物收入不算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可见,男女在结婚之前,由男方给付给女方的彩礼,并不能算是夫妻共同财产。在司法实践中,嫁......


·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的法律后果是什么?醉酒驾驶电动三轮车的后果也是要处1到6个月的拘役并处罚金的,因为,公安部门出台的文件当中把电动三轮车也列入了机动车的范畴当中,意味着电动三轮车最大的......


·价格欺诈如何赔偿2023年的规定是什么
      价格欺诈如何赔偿的规定是什么?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


·一、买卖不破租赁维权办法是什么?
      一、买卖不破租赁维权办法是什么?现实生活中,租房者最担心的就是房东临时变卦,尤其是在租期内,房东如果把房子卖了出去,面对新房东的腾房要求,很多人往往心里没底。但是租户继续居住的权利......


股东派驻高管个人所得税的计税依据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