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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理

  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理
  
  一、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否合理?
  
  立案侦查没采取强制措施是合理的,因为采取强制措施需要有证据才行,立案侦查不代表已经有犯罪证据了。例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82条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二、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有哪些?
  
  (一)拘传
  
  (二)取保候审
  
  (三)监视居住
  
  (四)刑事拘留
  
  (五)逮捕
  
  三、关于立案侦查的相关规定有哪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于报案、控告、举报和自首的材料,应当按照管辖范围,迅速进行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应当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时候,不予立案,并且将不立案的原因通知控告人。控告人如果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新《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一百七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
  
  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其实刑事案件侦查阶段的强制措施是比较多的,公安机关的办案流程是法定的,而不是由报案人指挥的,公安机关不可能只凭报案人的口头之词,就随便对犯罪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或逮捕,满足什么条件才能采取强制措施,这都有严格的条件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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