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醉酒驾驶机动车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标准是怎么规定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第二款规定,确立以下交通肇事案立案标准:1、死亡1人或者重伤3人以上,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2、死亡3人以上,负事故同等责任的;3、造成公共财产或者他人财产直接损失,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无能力赔偿数额在30万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伤,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三、交通事故受害人出具谅解书有什么作用?刑事谅解书属于是法律中的酌定情节,对于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并取得谅解的,综合考虑犯罪性质、赔偿数额、赔偿能力以及认罪、悔罪程度等情况,可以酌情减少基准刑。刑事谅解书本身并无固定格式,出具谅解书的目的是减轻犯罪嫌疑人处罚,所以谅解书是受害人向犯罪人员的家属开具的,一般由承办律师为犯罪嫌疑人进行具体办理,但如果情节轻微不需要聘请律师的,可以参照本谅解书格式。国家对醉酒驾驶如此严厉的惩处力度,就是因为醉驾特别容易造成交通事故,但部分驾驶员仍然不吸取教训,醉驾造成的交通事故对自己及其他家庭都非常的不负责任,即便承担了刑事责任,车祸造成的结果也可能是无法挽回的。
  
  
  
总结: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是怎么规定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交通肇事罪】规定: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国家已经明令禁止
      国家已经明令禁止,不允许酒后驾驶,更不用说醉酒驾车,那么如果这种车主是没有驾驶证的,那么他们在没驾驶证的情况下还醉酒驾车能考驾驶证吗?根据有关规定,这种情形虽然不影响考取驾驶证,但......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不足可以提出异议吗?
      一、交通事故人伤赔不足可以提出异议吗?交通事故人伤赔不足可以提出异议,可以以侵权责任要求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另外本人有商业保险,按保险公司的赔偿程序,一般是先向保险公司报案。当车辆出险......


·协议管辖优先吗,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
      协议管辖优先吗,协议管辖的条件有哪些我国的管辖分为协议管辖、专属管辖、级别管辖,而协议管辖在生活中是最常用的,很多人对此就有一个疑问,协议管辖的效力优先于其他管辖吗?关于协议管辖优先......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后车需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跟车距离,这样
      机动车在行驶的过程中,后车需要与前车保持一定的跟车距离,这样一旦有意外情况,后车才能有时间采取措施,并且碰撞。但是实践中发生的追尾事故也是比较多的,此时该如何对事故的责任进行认定呢......


·为什么工资发了五险一金看不到?
      按照规定,只要是和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用人单位都要为其缴纳五险一金。五险一金是劳动者基本工资的构成部分,应该体现在每月的工资单上。为什么工资发了五险一金看不到?五险一金能......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
      手指工伤再次鉴定级别有变化吗?是否有变化就要看实际的情况,关于手指头工伤鉴定要依据手的受伤情况来判定,从轻都重就是三级到十级。其他部位也是一样的,受伤及其严重的鉴定等级当然就高一些......


一、醉驾发生交通事故处罚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