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无效合同中的恶意抗辩的目的是什么?

  无效合同中的恶意抗辩的目的是什么?所谓无效合同的恶意抗辩,一般指在诉讼过程中,以所争执合同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为抗辩理由,以达到减少损失、谋取诉讼利益之目的。在当前的债权纠纷、信贷纠纷、房地产纠纷、建设工程合同纠纷中,比较广泛地存在着主张合同无效的恶意起诉和恶意抗辩。二、合同无效的五种情形包括哪些?合同是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合同的订合是建立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的,合同双方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的;(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的;(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第五十四条规定,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三、哪些机构有权确认合同无效?确认合同无效的机构具有法定性。合同效力的确认,事关合同当事人订立合同的目的能否实现,以及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保护的问题。同时,合同效力的确认,还关系到交易能否正常进行和社会经济秩序稳定的重要问题。因而,对无效合同的确认,应采取慎重态度。因此,法律规定,无效合同的确认归人民法院和仲裁机构,其他任何组织和个人均无此项权利。综合上面所说的,无效合同是得不到法律的认可,而对于合同的一方进行恶意的抗辩来认定合同无效的话,那么这种行为是不会得到支持的,利用不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那么是需要承担法律的责任,所以,法律是公平的,不会因他人的恶意辩论而进行判决的。
  
  
  
总结:无效合同中的恶意抗辩的目的是什么?所谓无效合同的恶意抗辩,一般指在诉讼过程中,以所争执合同存在合同法规定的无效情形为抗辩理由,以达到减少损失...#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走私从犯取保候审还会坐牢吗
      不一定,看具体情况。取保候审只是一种较为自由的强制措施,而不是最终的刑事判决,因此,并不是说只要办理取保候审了,被告人就不会被判刑了,虽然不用再被关押到看守所里,还是要等候审判的。......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
      一、女职工特殊时期的劳动关系可以解除吗?用人单位不得因女职工怀孕、生育、哺乳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者聘用合同。女职工在孕期不能适应原劳动的,用人单位应根据医疗机构的证......


·公司法人变更公告都需要怎样办理
      在我国的经济社会上,公司作为一类比较重要的经济主体,我国对其进行相应的管理和约束。公司法人是指能够代表公司进行相应法律行为的当事人。那公司法人变更公告都需要怎样办理呢,下面我们就这......


·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怎么确定孩子抚养权?
      夫妻离婚的时候,除了财产分割,最重要的就是争夺孩子的抚养权了。要想争夺孩子的抚养权,就要了解法官是根据什么来判定孩子抚养权的。接下来,就让我们为你解答父母离婚孩子抚养权归谁的问题。......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
      离婚协议书的内容规范1、明确表示双方自愿离婚;2、协议内容为双方自愿达成;3、有对子女抚养、财产和债务的一致处理意见。二、离婚协议书的形式要求1、使用a4纸张、蓝黑墨水笔或者黑色......


·鼻骨骨折的工伤鉴定结果是几级
      在日常的工作当中,各种各样意外的人身伤害是您没有办法能够预想得到的。有些情况下可能是工伤直接对自己的鼻子造成的伤害,导致鼻骨骨折。在这种情况下,除了要做工伤认定,一位您最好去做一个......


无效合同中的恶意抗辩的目的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