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根据法律规定判过缓刑如何消除案底?

  根据法律规定判过缓刑如何消除案底?根据法律规定判过缓刑是不能够消除案底的,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验期间内的表现,依法决定是否适用具体刑罚的一种制度。所谓案底,是指司法机关对于判决后形成的案卷,所保留的档案资料。 根据《档案法》等法律规定,刑事处罚案卷要保存60年。因此,宣告缓刑 案底是终身的,是不能消除的。对以后生活或多或少都有影响的。因此案底不可以删除。二、缓刑的适用条件是什么?根据我国《刑法典》第72条、第74条的规定,适用一般缓刑必须具备下列条件:(1)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罚。缓刑的附条件不执行原判刑罚的特点,决定了缓刑的适用对象只能是罪行较轻的犯罪分子。而罪行的轻重是与犯罪人被判处的刑罚轻重相适应的。我国刑法典之所以将缓刑的适用对象规定为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就是因为这些犯罪分子的罪行较轻,社会危害性较小。相反,被判处3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其罪行较重,社会危害性较大,而未被列为适用缓刑的对象。至于罪行性质相对更轻的被判处管制的犯罪分子,因法院不仅仅是根据罪行性质作出具体量刑,法院认为有必要适用管制刑罚进行处罚,所以故将管制刑列为不适用缓刑制度的独立刑种。所谓“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指判决确定的刑期而不是指法定刑。犯罪分子所犯之罪的法定刑虽然是中期或长期有期徒刑,但他具有减轻处罚的情节,判决确定的刑期为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可以适用缓刑。(2)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认为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这是适用缓刑的根本条件。也即有些犯罪分子虽然被判处拘役或短期有期徒刑,但是其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不能表明不予关押也不致再危害社会,不能宣告缓刑。但必须注意的是,由于犯罪人尚未适用缓刑,因而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只能是审判人员的一种推测或预先判断,这种推测或判断的根据,依法只能是犯罪情节较轻、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在这两个因素中,犯罪情节较轻属于已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的社会危害性较小,应当综合主观恶性与客观危害两个方面加以综合评判。犯罪人悔罪表现较好属于未然之罪的范畴,主要表明犯罪人的再犯可能性较小,应当根据犯罪人的罪后各种表现,并适当考虑犯罪人的一贯表现作出评判。(3)犯罪分子不是累犯。累犯屡教不改、主观恶性较深,有再犯之虞,适用缓刑难以防止其再犯新罪。所以,即使累犯被判处拘役或3年以下有期徒刑,也不能适用缓刑。在我们国家被判处缓刑的前提条件是,犯罪人员确实存在着犯罪行为,已经被定罪量刑处罚过了,在这种情况之下相关的犯罪记录是永远不能够消除的,会一直保留下来,对于当事人的生活工作可能会产生一定影响。
  
  
  
总结:根据法律规定判过缓刑如何消除案底?根据法律规定判过缓刑是不能够消除案底的,缓刑由特定的考察机构在一定的考验期限内对罪犯进行考察,并根据罪犯在考...#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货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流程是什么?
      现在的社会,随着科技的进步,日益发展,道路上发生的束骨也很多,相信人们经常听见、看见过交通事故,但是对交通事故的处理流程知道的很少,那么,货车交通事故怎么处理,流程是什么?下面让为我......


·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有什么程序?
      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有什么程序?一、人身损害赔偿索赔有什么程序?1、伤情鉴定。首先报案,警察会做笔录,作为以后诉讼的证据,并由公安局负责为你做伤情鉴定。伤情鉴定是判断罪与非罪的依据,......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标准是什么
      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有可能会构成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罪,但是对于本罪的构成需要满足一定的犯罪要件,还要根据法律中规定的立案标准,看实际的行为是否达到了这个标准要求。那究竟巨额财产来源不明标......


·诗歌怎么申请著作权?
      诗歌怎么申请著作权?著作权申请费用是怎么规定的????著作权登记一般经过下列程序:1、作品登记应提交的材料:作品登记申请书。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的身份证明文件。作品著作权归属证明文件......


·土地转让财产分割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
      土地转让财产分割公证收费标准是多少?1、证明土地使用权出让,转让,房屋转让,买卖及股权转让合同标的额50万以下部分(0.15W),收取比例为0.3%,按比例收费不到200元的,按200元收取;50万元......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
      职工在不同工作单位累计工作年限满一年,当年没有《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四条规定的情形。国务院《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二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


根据法律规定判过缓刑如何消除案底?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