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一、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1、确定性不同。在一份合同中,如果标的物是实物,那么标的物所在地是确定的,也就是合同成立时标的物所处的地点;合同履行地则不确定,合同不一定会约定履行地。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六十二条规定,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三)履行地点不明确,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2、是否必然存在不同。标的物所在地不一定存在,如标的物时无形财产,即具有社会价值和使用价值并且法律允许流通的不以实物形态存在的智力成果,则不存在标的物所在地;合同履行地一定存在,即使没有约定,也可以根据法律规定推知。
  
  3、法律意义不同。合同履行地时确定诉讼管辖的依据;标的物所在地则没有此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规定,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
  
  二、合同履行地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就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对于确定合同纠纷的管辖有法律意义。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实际交付地即可认定为合同履行地。对买卖合同履行地的确定,应采取以下原则:
  
  (1)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有约定的,以约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2)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对交货地点没有约定的,但依法可以确定的,以法律所确定的交货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3)买卖合同的实际履行地点与合同中约定的交货地点不一致的,以实际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
  
  (4)依上述方法对买卖合同的履行地点尚不能确定的,则给付货币的,在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履行;交付不动产的,在不动产所在地履行;其他标的,在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履行。
  
  合同在进行签订的时候是有合同的,履行地点的。但是可能有些人员他们在合同签订过程当中约定了具体的履行订单实际履行约定的不符合的,除此之外,合同标的所在地是存在的。但是两者之间的区别是非常巨大的。
  
  
总结: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一、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1、确定性不同。在一份合同中,如果标的物是实物,那么标的物所在地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
      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一、企业破产清算土地使用权如何处理依据国务院《关于在若干城市试行国有企业破产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称通知):依照《通知》规定,破产企业的土地使用权按......


·信用卡诈骗数额认定的标准有哪些?
      在我们使用信用卡方便我们的生活的同时,还要注意谨防不法分子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使自己的信用卡盗刷的现象的发生。如果一旦发生信用卡诈骗的案件,我们一旦要及时报警,来将犯罪分子绳之以法......


·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意打人怎么处罚?
      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意打人怎么处罚?根据法律的规定故意打人会被判处拘役并且会被要求支付民事赔偿金,人与人之间是很容易发生口角的,如果口角没有的到及时的制止很可能引致斗殴的行为,导致他人轻......


·保险业三种非法集资形式是什么?
      随着老百姓生活水平的提高,很多人都会买一些保险产品。有的老年人缺乏金融知识,经过不法分子一忽悠,就可能购买了大额保单,由此陷入非法集资的陷阱。目前,保险行业发生的非法集资案件并不少......


·一、旷工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
      一、旷工劳动合同怎么解除劳动合同?在法律上对因旷工而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并没有明确,具体的旷工多久应当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决定。旷几天工可以解除合同法律并没有规定,但规定了严重违......


·遇到的欠款纠纷可以如何解决
      欠款纠纷作为生活中十分常见的民事纠纷之一,大多数人都有可能会遇到,然而在发生此类纠纷时,有些人会因气愤采取一些不理智的讨债手段,甚至可能会动粗,这些做法都是不可取的。那么,具体怎样......


合同履行地和标的物所在地区别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