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

  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什么是撤销权消灭呢?撤销权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一言以蔽之,撤销权消灭就是撤销权人选择放弃行使撤销权的结果。既然如此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呢?撤销权的条件主要有两种,我们将在下文详细为您介绍撤销权消灭的具体条件。
   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权事由之日起1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撤销权人必须在规定的期间内行使撤销权。
  因为,可撤销的合同往往只涉及当事人一方意思表示不真实的问题,如果当事人自愿接受此种合同的后果,则法律就会让此 种合同有效。然而,如果撤销权人长期不行使其权利,不主张撤销合同,就会让合同长期处于不稳定的状态,这即不利于社会经济秩序的稳定,也不利于加快交易的 发展;同时还可能使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判断是否准予撤销时,由于时间太长无法作出正确的判断。但要注意的是这1年期限内,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必须行使其撤 销权,否则,该当事人就失去了撤销合同的权利,那么当事人就必须接受合同的约束,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本条规定,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 起1年为可撤销合同的撤销期限,也就是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开始计算撤销权的行使期间。但这“1年”是一个不变的期间,具有撤销权的当 事人不能要求延长该期间。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的。
  撤 销权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的一种权利,因此当事人可以行使撤销权,也可以放弃撤销权。当事人可以以两种方式放弃撤销权:第一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 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放弃撤销权。以明示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行为是很典型的对权利的处分的方式。放弃撤销权的明确表示可以是用口头的方法明确表示,也可以是用 书面的方法明确表示。任何默示的方式都不构成对撤销权的放弃。第二种是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以自己的行为放弃了撤销权。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在放弃其具有的撤 销权时,并不一定要向当事人明确表示,他也可以以自己的行为来放弃该撤销权。
  以上两种条件任意满足一种就可以执行撤销权消灭。通俗的说就是,如果撤销权人没有在法律规定的时间内行使此权利,则撤销权消灭,这是第一种条件;如果撤销权人主动放弃撤销权,则撤销权消灭,这是第二种条件。当看完此文章后还不懂自己是否满足撤销权消灭条件的,请咨询律师或申请法律援助。
  
  
  
总结: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什么是撤销权消灭呢?撤销权可以选择行使也可以选择不行使,一言以蔽之,撤销权消灭就是撤销权人选择放弃行使撤销权的结果。既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土地使用权证有年限吗,是怎么规定的?
      土地使用权证有年限吗,是怎么规定的?土地公有化决定了我国对于不同土地有着不一样的使用年限规定。所以说,土地使用证上确定的使用年限是有其实用价值的。那么,土地使用权证有年限吗,是怎么......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
      一、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罪既遂判多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的规定,四十五、将刑法第三百九十条修改为:“对犯行贿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因行贿谋取不......


·在我国炒股新三板是什么?
      在我国炒股新三板是什么意思新三板和主板在运行发售的时候是属于两个区域,目前新三板并不像主板一样大肆的发行交易,很多股民可能都是在平时炒股的过程当中才发现了还有新三板。不过由于新三板......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
      《公司法》监事任职资格的规定是什么公司监事的任职资格1、积极条件(1)根据《章程指引》,监事由股东代表和公司职工代表担任,公司职工代表担任的监事不得少于监事人数的三分之一;(2)根......


·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骗罪的区别是什么
      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骗罪的区别是什么一、诈骗罪冒充军人招摇撞骗骗罪的区别是什么1、侵害的客体不同。招摇撞骗罪侵犯的客体主要是国家机关的威信及其正常活动;而诈骗罪侵犯的客体仅限于......


·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
      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什么?河南合同诈骗罪立案标准是需要诈骗的数额达到5000元以上。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


撤销权消灭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