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产继承订立遗嘱如何进行?

  房产继承订立遗嘱如何进行?房产继承订立遗嘱需要在订立遗嘱的内容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等,然后就是具体的分配情况。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应有以下两个程序:1、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2、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一)到被继承房产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所需材料分别是:1、到被继承人所属派出所开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2、到死者所在单位(或者居委会、村委会)开具继承人证明;3、继承人的身份证明;4、被继承的房产证或其他证明文件。如果法定继承人不只一个,而房产只过户给其中一人的话,需要其他人的书面同意,表示放弃对房产的继承。5、被继承人生前所立的遗嘱(遗嘱继承的情况)。(二)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需提交资料有: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二、继承房产是否需要缴纳遗产税所谓遗产税,就是针对财产所有人去世以后遗留下来的财产而征收的一种税。迄今为止世界上已有100多个国家和地区征收遗产税。大多数国家之所以普遍征收遗产税,其中一个原因是为了避免财富过度集中,另外一个原因也是为了平衡纳税人心理,鼓励自我创造财富。从目前我国国情及经济发展状况来讲,现在我国已经具备开征遗产税的基础,但出台的时机还不成熟,可以说,开征遗产税仅仅是一个时间问题了。目前,中国开征遗产税与赠与税还在税源、遗产税的认识、税务人员的工作积极性上存在一些困难。因此,目前我国还未开始征收遗产税,但在不久的将来会有相应的规定出台。房屋的继承相对于其他动产的继承是比较复杂的,因为房屋的继承他涉及到一个过户方面的问题,过户必然是需要当事人自己本身前往房管部门来进行办理的。要提交的手续,包括有房屋所有权的证书,还有一些遗嘱等等。
  
  
  
总结:房产继承订立遗嘱如何进行?房产继承订立遗嘱需要在订立遗嘱的内容明确房屋的基本情况,包括位置等,然后就是具体的分配情况。按照我国现行法律应有以下...#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
      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婚后一年离婚财产分配原则是什么?根据《民法典》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以下简称《财产分割意见》)的......


·民法典规定赡养老人的对象是谁?
      尊老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每个人都要为自己的父母负责,小时候父母抚养我们长大,对父母有养育之恩,子女应该赡养父母,《民法典》(.1.1生效)赡养老人的标准是什么,拒绝抚养父母应收到什么法......


·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
      继承的财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事实上,如果遗嘱中或是赠与合同中没有指明这项遗产只可以由夫妻一方继承的话,那么这项财产就会由夫妻双方共同继承。也就是说,留下这项遗产的人没有明确地告......


·买小产权房怎么办,有哪些法律风险?
      如今,城市的周边出现了大量的小产权房,这些房产主要是农村居民在集体土地上修建的,因此是无法获得国家颁发的房产证,由此可见购买这样的房产是存在法律风险的。那么您知道不小心买了小产权房......


·婚姻存续期间房屋所有权归谁所有?
      (一)用夫妻共同财产取得的房屋,虽产权办在一方名下,仍属夫妻共有  “双方争议房屋由一方婚前承租、婚后用共同财产取得所有权,产权证办在一方名下的,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这种......


·如何认定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属于选择罪名,其中如果领导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手段,有组织地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称霸一方,为非作歹,欺压、残害群众,严重破坏经济、社会生活秩序的黑社......


房产继承订立遗嘱如何进行?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