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一、什么是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bankruptcy protection) 破产保护是指不管债务人是否有偿付能力,当债务人自愿向法院提出或债权人强制向法院提出破产重组申请后,债务人要提出一个破产重组方案,就债务偿还的期限、方式以及可能减损某些债权人和股东的利益作出安排。这个方案要给予其一定的时间提出,然后经过债权人通过,经过法院确认,债务人可以继续营业。这就是重整的概念,在中文中又叫破产保护。
破产保护的概念主要来自美国的《破产法》,在这一法律中,破产和破产保护并不是同一个概念。对一家公司而言,申请破产就好比让公司判了“死刑”,而申请破产保护更像是死刑之前的“缓刑”过程。一般来讲,如果一家公司根据《破产法》的第七章申请破产,那么公司的全部业务就必须完全停止,由破产财产的托管人来拍卖公司的资产,拍卖所得的资金用来偿还公司的债务。而如果一家公司宣布“破产”,那么对这家公司进行投资的股民而言,他们手中的股票通常会变成废纸一张。而《破产法》中的第十一章规定的“破产保护”则有所不同。当一个公司临近山穷水尽之地,破产保护能够给予它们最后的机会,争取再度盈利的可能。大多数上市公司都会申请破产保护,而不是直接进行破产清算,因为他们仍然希望继续运营,也确有一些公司重组计划成功,重新开始赢利。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 我国法律还不允许个人破产,很多外国允许个人破产。但注意,根据外国法律,个人破产之后,个人的资信等级会严重下降,会丧失很多资格,比如不能发起设立公司企业。
二、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
破产保护可以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者个人的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于个人而言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一切债务。我国法律还不允许个人破产,很多外国允许个人破产。但注意,根据外国法律,个人破产之后,个人的资信等级会严重下降,会丧失很多资格,比如不能发起设立公司企业。在罗马法上,会引起人格减等。
在美国,如果一旦企业申请破产保护,它的债权人暂时就不能去追究这个企业的债权,企业就能够有个喘息的时间。在申请破产保护的这段时间之内可以想办法。一旦公司通过破产保护,走出了破产法庭以后,相当于把身上的债务甩掉了,可以轻松上阵。破产保护除了维护企业和个人的局部利益外,它还有利于防止出现大批失业,对缓解社会矛盾、保持社会稳定具有积极的意义。
三、申请破产保护的主体与核心
不管是企业机构还是政府机关,都能够申请破产保护,而且都能够对其发挥到优质的保护作用。不同国家地域之间的破产保护申请规范,也是存在某些特定的差异。所有机构或是个人都需要给予科学性认知,申请破产保护需进行经过清算,把资不抵债的企业或是个人资产进行清算,公平地分配给他的债主,对个人只保留必要的生活资料,从而彻底勾销他所拖欠的债务。
破产保护的核心,是为重组融资创制了一种特殊的清偿优先级,在缺乏这一优先级时,重组者通常面临一对矛盾:重组得以进行,必须获得新的融资来维持企业营运,并支付资产切割、结构调整、业务重组、雇员遣散等重组步骤所产生的高昂费用,但是很少有人敢把钱借给濒临破产的企业,特别是当它的资产多半都已抵押出去之后,除非这个新的债权人在清偿顺序中被允许“加塞”,这一点,在传统民法中是做不到的。
破产保护能够帮助面临破产的企业很好地渡过难关,不仅可以保全企业的利益,还能够避免公司裁员、解雇等事情的发生,可谓是利远远大于弊,上文已经为您介绍了申请破产保护的利弊,希望能够帮助到您,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咨询我们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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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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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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