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如何收费?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如何收费?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收费需要根据房屋价值确定。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法定继承人继承房地产,免契税。个人继承房屋过程中所立书据按照“产权转移书据”税目计算缴纳印花税,税率万分之五;个人取得房地产权证按5元/件缴纳印花税。如果日后要出售,直系亲属之间继承房屋,如果满五年并且是唯一住房,免征个人所得税;如果不满足前述条件,按照差额征收个人所得税。房产继承应先到公证处办理房产继承公证手续,再到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继承手续。房产继承需提交的资料包括:1、房屋所有权证书;2、继承公证;3、继承人身份证及复印件;4、房屋所有权登记申请书(收件窗口领取)。二、房产继承的条件有哪些?1、继承应当在被继承人(在房产继承中就是遗留下房产的人)死亡后才能发生。这是继承的首要条件。有的房产所有权人为了避免继承人在日后可能会因争夺房产而产生纠纷,在生前就将房产权交给继承人,如分给某个或各个子女,这也是合法的行为,但这不是继承,因为这时继承还没有开始,而是生前的赠与行为。2、继承遗产的人应当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就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能作为继承人的继承人。这是继承的第二个条件。被继承人如果立下遗嘱,将房产指定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或是捐献给国家、集体,这也是被继承人处分遗产的方式,但这不是继承而是遗赠。3、遗产应当是被继承人生前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这是继承的第三个条件。有的房产是共有的,如常见的夫妻之间的共有,当一方死亡以后,并不是所有的房产都成了遗产。夫妻一方死亡必然会存在着房产或者是其他财产的继承,那么在进行费用方面收取的时候,就需要考虑到不同的环节,在房屋进行评估的时候,需要按照评估价格的百分比例来进行收取评估费。
  
  
  
总结: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如何收费?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收费需要根据房屋价值确定。办理继承过户,继承人首先要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证处办理继承权的公证。法...#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专利权入股变更手续是怎么规定的
      专利权入股变更手续是怎么规定的?1、股东共同签订公司章程,约定彼此出资额和出资方式。2、由专利所有权人依法委托经财政部门批准设立的资产评估机构进行评估,并办理专利权变更登记及公告手续。......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
      离婚时有财产需要公证吗?离婚时有财产并不一定需要公证,离婚财产公证是夫妻双方对离婚财产达成协议,到公证处办理离婚财产公证。协议离婚的,离婚财产分割协议在领取离婚证后自动生效,无需办理......


·个人所得税退税从什么时候开始退?
      个人所得税退税从什么时候开始退?一、个人所得税退税从什么时候开始退?个人所得税退税时间是在3月1日到6月30日期间进行汇算清缴。操作流程是:第一步:准备申报安装个人所得税软件,打......


·一、出租人无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
      一、出租人无理由提前解除合同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


·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几年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凡是达到了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都是可以作为故意毁坏财物罪的犯罪主体,而在定罪之后,就是处罚了。那么犯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几年呢?针对这个问题,下文......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
      债权债务的免除的特点是什么?一、债权债务免除的方式是什么?1、免除应由债权人向债务人以意思表示为之。向第三人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发生免除的法律效力。免除的意思表示构成法律行为。因......


夫妻一方死亡房产继承如何收费?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