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撤销权之诉裁定驳回是为什么?

  撤销权之诉裁定驳回是为什么?现代社会,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是很常见的一种关系了,但是任何关系也都有可能分崩瓦解。债权人有留置权、撤销权等权利保障,关于撤销权之诉您是否清楚?法院申诉时可能对债权人撤销权之诉裁定驳回,这是为什么?如果您不是很清楚,的我们为您解答。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自2015年2月4日起施行,其对撤销之诉作出了专章规定。因此可以归纳出撤销之诉裁定驳回的几个原因:
  1、时效要件。
  第三人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民事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诉讼,逾期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应予驳回。该6个月期间为不变期间和除斥期间,不适用中止、延长、中断的规定。
  2、提起事由法定性。
  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必须符合下列法定条件:
  (1)有证据证明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部分或者全部内容错误,并损害其民事权益,此为实体条件。
  (2)第三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此为程序条件。无论是实体条件还是程序条件,均应由第三人负有举证责任。第三人起诉时应当提供如下证据材料:
  ①因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
  ②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的全部或者部分内容错误;
  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民事权益。若在原审诉讼程序中,第三人已经获知程序进程或者已经收到法院通知而未参加原审程序的第三人,则不能于裁判生效后提出第三人撤销之诉,因其自身存在过错,责任自负。
  3、立案审查。
  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和证据材料之日起五日内送交对方当事人,对方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起诉状之日起十日内提出书面意见。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提交的起诉状、证据材料以及对方当事人的书面意见进行审查。必要时,可以询问双方当事人。经审查,符合起诉条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立案。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三十日内裁定不予受理。
  4、适格的原告。
  该第三人仅指《民事诉讼法》第56条的第三人,即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对原诉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有独立请求权的)和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案件处理结果同他有法律上的利害关系的)两种。包括:(1)不知道诉讼而未参加的;(2)申请参加未获准许的;(3)知道诉讼,但因客观原因无法参加的;(4)因其他不能归责于本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其他规定
   一、判决结果。
  (1)请求成立且确认其民事权利的主张全部或部分成立的,改变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2)请求成立,但确认其全部或部分民事权利的主张不成立,或者未提出确认其民事权利请求的,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的错误部分;(3)请求不成立的,驳回诉讼请求。第三人撤销之诉是新诉,对判决结果当事人可以上诉。
   二、如遇再审的处理。
  原则上该诉并入再审程序,特殊情形下裁定中止再审诉讼。即,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审理期间,人民法院对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裁定再审的,受理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将第三人的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但有证据证明原审当事人之间恶意串通损害第三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应当先行审理第三人撤销之诉案件,裁定中止再审诉讼。
  第三人诉讼请求并入再审程序审理的,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按照第一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对第三人的诉讼请求一并审理,所作的判决可以上诉;
  2、按照第二审程序审理的,人民法院可以调解,调解达不成协议的,应当裁定撤销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发回一审法院重审,重审时应当列明第三人。
   三、与案外人执行异议、案外人再审的关系。
  第三人同时享有两种程序权利来保护自己的权利,但不能同时适用两种程序,两者之间只能选择其一行使,不得并用,亦不能一种程序达不到目的转而选择另一种程序。一旦选定,则不允许反悔,至于先选择哪种程序,由当事人自主选择。即,第三人提起撤销之诉后,未中止生效判决、裁定、调解书执行的,执行法院对第三人依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提出的执行异议,应予审查。第三人不服驳回执行异议裁定,申请对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再审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案外人对人民法院驳回其执行异议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调解书内容错误损害其合法权益的,应当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规定申请再审,提起第三人撤销之诉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以上这些就是关于撤销权之诉裁定驳回的原因分析以及一些相关规定了,如果行使撤销权之诉的主体不适格,法院可能裁定驳回,此外时限问题也可能导致这种结果。撤销权裁定的驳回是不仅仅是根据时效这一个因素,还有其他的因素存在。上述就是为您进行的解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总结:撤销权之诉裁定驳回是为什么?现代社会,债权债务关系已经是很常见的一种关系了,但是任何关系也都有可能分崩瓦解。债权人有留置权、撤销权等权利保障...#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机动有逆向行驶行为处罚是什么?
      机动有逆向行驶行为处罚是什么?机动车逆向行驶是指机动车、非机动车靠左侧通行,则视为逆向行驶,逆向行驶是一种严重的交通违章行为,驾驶机动车逆向行驶,会给交通带来巨大的安全隐患。由于逆向......


·委托出版合同作品署名怎么写?
      委托出版合同作品署名怎么写?署名权作为著作人身权的一项权利,各国法律都有规定。对于什么是署名权,主要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是中国著作权法的第十条第(二)项之规定,署名权即表明作者身份,......


·准备离婚结婚彩礼是否能返还
      一、准备离婚结婚彩礼是否能返还?满足法定条件的结婚彩礼可以返还。《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
      继承父母股份夫妻共有财产算吗如果夫妻之间没有对双方继承遗产是否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作出约定,那么婚后一方继承的遗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二、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


·三级医疗事故的赔偿项目有哪些
      对于三级医疗事故来说,相比一二级医疗事故,显然此时造成的损害情况是比较轻的,不过就患者一方而言,不管是多轻的损害都是会对自身利益造成损害。而这个时候也是可以根据鉴定出来的三级医疗事......


·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
      分居期间的财产如何分割关于夫妻分居期间的财产,可以在具体分割时具体处理,但是在财产性质的认定上,仍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归根结底,夫妻分居只是感情的问题,夫妻的法律关系没有任何变......


撤销权之诉裁定驳回是为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