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显名在册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区别有吗?

  显名在册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区别有吗?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东。显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出资、登记的一方当事人。2、隐名股东是指为了规避法律或出于其他原因,借用他人名义设立公司或者以他人名义出资,但在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和工商登记中却记载为他人的出资人。与此相对应,显名股东(或挂名股东)是指记载于工商登记资料上而没有实际出资的股东。3、隐名投资是指投资人实际认购了出资,但是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股票(仅指记名股票)、出资证明书和工商登记等却显示他人为股东的一种投资方式,在这种投资方式中,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投资人”、“实际投资人”或者“隐名股东”,而被个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则可称为“显名股东”。4、隐名股东与显名股东的权利和义务的不同:集中体现在股东资格的认定上,行使权利的便利上。二、隐名股东的基本特征有哪些?1、隐名股东依合法行为而产生。隐名股东的产生是隐名股东与挂名股东在遵守现行法律的前提下依双方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产生,不包含为规避法律而借用他人名义出资的情形。如隐名股东并不包含利用国家对下岗职工投资经营的优惠政策,约定用下岗职工的名义对公司出资的人。2、隐名股东依隐名出资人与挂名人之间的合同关系而产生。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隐名股东问题所涉及的实质是一种合同,二是隐名股东涉及的直接当事人为挂名股东和隐名股东。(1)挂名股东,是指在公司隐名投资过程中,约定将隐名股东的出资以自己名义经营事业的一方当事人。对于挂名股东的资格要求,要符合中国相关法律关于公司投资主体的规定。如对于国家工作人员、港澳台同胞作为投资主体的限制性规定。从现有的审判案例来看,挂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为公司;可以为单独的自然人,也可以为多个独立的自然人。(2)隐名股东是在隐名股东合同中,与挂名股东相对应的实际出资方。从对现有案例的统计可见隐名股东资格不受过多限制,隐名股东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公司,可以是商人,也可以是非商人。隐名股东合同只能由隐名出资人与挂名人两方组成。但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中,当事人一方或双方可以是数人。如数个隐名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挂名营业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投资合同;或数个挂名营业人作为一方共同地与一个隐名投资人订立一个隐名股东合同。3、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隐名股东负出资义务,挂名股东负营业及分派利益的义务,双方互负有义务,且互为对价,任何一方都不能无偿从他方取得利益,故隐名股东合同为双务合同、有偿合同。4、隐名股东合同为诺成合同及不要式合同。隐名股东合同因当事人双方的意思表示一致而成立,并不以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为成立要件,隐名股东的实际出资则为合同的实际履行,故为诺成合同。对隐名股东合同,现行法律并没有明确以某种特定形式成立,故为不要式合同。综合上面所说的,显名股东和隐名股东两者是属于不同的存在,但两者也是有关联的,隐名股东和显名股东两者是对立的,隐名是出资名,而对于显名就是挂名者,对于两者之间是存在有协议的,所以,对于双方在处理的时候就需要结合实际情况来,这样才能保障各自的权益。
  
  
  
总结:显名在册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区别有吗?1、隐名股东也叫实际投资人,是指依据书面或口头协议委托他人代其持有股权者。与隐名股东对应者,通常被称为显名股...#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鱼塘征收面积是按水面面积征收吗
      鱼塘征收面积是按水面面积征收吗一、鱼塘征收面积是按水面计算的吗如果属于租赁鱼塘的,应该按鱼塘的实际占地面积计算;属于放养鱼苗等,则应该按水面面积计算。依照《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七条“......


·男方没有能力交抚养费该怎么办
      男方没有能力交抚养费该怎么办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百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法院判决。(1)如果一方无......


·办结婚证需要知道哪些
      办结婚证需要知道哪些一、办结婚证需要开证明的吗办理结婚证,不需要派出所开证明,按照婚姻登记条例的规定,要办理结婚登记,需要男女双方三张二寸红底双人照,双方户口本,双方身份证到男......


·没有离婚可以申请分割财产不
      没有离婚可以申请分割财产不可以。根据我国《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请求分割共同财产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损害债权人利益的除外:(一......


·法律上追尾交强险赔偿多少钱
      法律上追尾交强险赔偿多少钱汽车交强险赔偿标准:一、确定赔偿责任限额主要是基于以下各方面的考虑:1、满足交通事故受害人基本保障需要。2、与国民经济发展水平和消费者支付能力相......


·侵犯注册商标罪入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
      侵犯注册商标罪入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侵犯注册商标罪入罪的法律责任有哪些?(一)根据商标法第39条和商标法实施细则第43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侵权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其具体......


显名在册股东与隐名股东的区别有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