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处罚是什么?
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处罚是什么?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得非法的利益,相关情况显然是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责任,当事人在发现相关情况后,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到犯罪的显然还可以由法院判决处理。
总结: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处罚是什么?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判离怎么办
在感情速食的年代,闪婚闪离的现象已经非常普遍,但往往也存在多次向法院提出离婚而未被叛离的案例。那么,第二次起诉离婚还不判离怎么办?将会在下文中就这个问题为您详细介绍。一、第二次起......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
什么是物上代位权?什么是物上代位权?一般是指物权担保中(如抵押、质押)担保物因意外损害或其他原因,使担保物消失而换来赔偿金(或受让款等其他财产时),担保权人仍享有的对担保物换来的该赔......
·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误工费是否要赔
交通事故死者家属误工费是否要赔一般不支持家属处理事故的误工费,法律只规定了有处理丧葬事宜的误工,误工损失是指受害人家属因办理受害人的丧葬事宜而减少收入的赔偿费用。误工时间是指受害......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
公司债券哪里买风险小?一、公司债券哪里买自2015年1月15日,中国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以来,债券市场的规则体系发生了较大变化,公司债券的发行主体由之前的上市公司扩......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
如何订立公证遗嘱订立公证遗嘱本质上就是将已订立的遗嘱到公证机关办理公证就可,办理遗嘱公证按下列程序进行:1、申请遗嘱人办理遗嘱公证应当亲自到遗嘱人住所地或者遗嘱行为发生地公证处......
·变更、追加或撤回公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1998年9月2日)第一百七十七条在宣告判决前,人民检察院要求撤回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审查人民检察院撤回起诉的理由,并作出......
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处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