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处罚是什么?
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处罚是什么?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有前款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予以通报,可以对单位并处五千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可以处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撤职直至开除的行政处分;对其中的会计人员,并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吊销会计从业资格证书。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的相关规定第二十五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违反本法第二章关于会计核算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给予行政处分。第二十六条 单位领导人、会计人员和其他人员伪造、变造、故意毁灭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的,或者利用虚假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会计报表和其他会计资料偷税或者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众利益的,由财政、审计、税务机关或者其他有关主管部门依据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职责负责处理,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第四十五条 授意、指使、强令会计机构、会计人员及其他人员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或者隐匿、故意销毁依法应当保存的会计凭证、会计帐簿、财务会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可以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还应当由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单位依法给予降级、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的行为,其目的是为了获得非法的利益,相关情况显然是构成了严重的违法责任,当事人在发现相关情况后,可以向当地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举报,可以进行行政处罚,涉及到犯罪的显然还可以由法院判决处理。
总结: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处罚是什么?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第四十三条:伪造、变造会计凭证、会计帐簿,编制虚...#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劳务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
劳务关系死亡赔偿标准是怎么样的在众多行业当中,建筑行业一直都是风险最大的,工人受伤的情况常有发生,严重者有可能是遭受死亡。但如果是跟用人单位签有劳动合同的,都会得到用人单位的一些......
·刑事诉讼法调取发还相关规定如何理解?
在案件的侦查和审理过程中,证据对确定犯罪人的犯罪行为和犯罪实施至关重要,因此,依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公安司法机关在办案时可以依法调取案件相关的物品作为证据,在案件侦破和审判后,对合......
·没满18可以分期手机吗?
没满18可以分期手机吗没满18是不可以分期手机的。必须满18岁,学生需要身份证,银行卡,学生证,上班的需要银行卡和身份证即可。1.目前,分期的门槛越来越低,甚至仅需身份证就可办理。不过要注......
·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
入室盗窃属于盗窃犯罪中的一种行为,按照规定不管入室盗窃是否既遂、盗窃多少财物,都要依法追究行为人的法律责任。那么涉嫌入室盗窃罪可以保释吗?我们将在下文中为您做详细介绍。一、涉嫌入......
·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有哪些
我们发现,有的罪犯在服刑期间被减刑了,而有的却被假释了。由于这些都比较专业,因此导致不少人认为假释就是减刑,但其实这二者是完全不同的制度。那到底假释与减刑的区别有哪些呢?接下来,我们......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
可撤销可变更合同的法律后果有哪些方面一、什么是可变更、可撤销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是基于法定原因,当事人有权诉请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变更、撤销的合同。可变更、可撤销的合同的种类......
公司股东恶意做假账欠债的处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