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一、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1、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欠债的原因,一般用于家庭共同生活的是共同债务,跟家庭生活无关的就是个人债务。
  
  2、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3、夫妻个人债务的范围
  
  (一)婚后没有约定的婚前个人债务。
  
  (二)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妻一方各自所负的债务归个人承担。
  
  (三)婚后夫妻一方经营自己个人财产,其收入归个人所有,在经营中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擅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
  
  (五)管理夫妻一方个人财产所负的债务。
  
  (六)夫妻一方因继承、接受赠与或分家析产所得财产归一方所有的,由此而产生的债务为夫妻个人债务。
  
  (七)夫妻一方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人所负债务。
  
  (八)夫妻一方擅自为他人担保所产生的债务。夫妻一方未经另一方的同意,不能用共同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
  
  (九)未经夫妻另一方同意,为满足个人生活需要所负债务,其主要为不在日常家事代理权范围之内支出所产生的债务。
  
  (十)夫妻分居期间所负的债务。
  
  (十一)夫妻双方约定应由个人清偿的债务。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夫妻双方对财产的所有可以进行约定,同样,对债务的负担也可以进行约定。但是,这种约定不得以逃避债务为目的。
  
  (十二)债权人与债务人约定为夫妻一方个人借款的债务。
  
  (十三)夫妻一方因个人实施违法行为所负债务。如赌博、吸毒等负债。
  
  现实生活中,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范围也比较多,因为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会遇到各种各样的事故,但整体来说,就是从借钱的原因上去区分即可,比如当事人借钱是为了给第三者买一些奢侈品,这笔钱绝对不是共同债务。
  
  
总结: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一、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1、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欠债的原因,一般用于家...#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办理遗嘱公证有几个人参加?
      一、办理遗嘱公证有几个人参加?遗嘱公证不需要老人所有子女到场。只需要公正处的公证人员2人以上在场,开具公证文件,表示遗嘱是真实合法自愿的,是老人意思的真实表示即可。生命垂危时立嘱,应......


·国家最新征地补偿标准是什么?
      众所周知,国家在征用土地时会给予用户一定额度的赔偿。但是由于土地类型的复杂性以及各类经营方式的变化,国家的征用标准不能够一成不变。所以为了适应变化国家征地的标准也在不断更新。下面就......


·在天津医药代表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
      一、在天津医药代表行贿的量刑标准是什么?(一)行贿数额在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情节严重”,处五年以上十年以......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
      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一、民事诉讼从立案到开庭多长时间?民事案件从立案到开庭一般要30天左右,具体看什么案件和案件的实际情况。大概所需要的时间是这样,开庭时间跟送达和适用程......


·人民法院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
      人民法院太阳能热水器产品质量纠纷怎么处理?1、协商:消费者发现产品质量存在问题,生产者、销售者应当与用户、消费者首先通过协商,达成和解。2、调解:包括民间调解、行政调解和法院调解。行政......


·执行庭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
      执行庭执行的程序是怎样的?法院的执行庭通常作为一种强制执行判决结果的机关存在,如果法院判决作为第一部分,下达了审判结果,那么执行庭执行就作为第二部分,执行判决对犯罪嫌疑人做出法律处......


夫妻共同债务和个人债务的区分标准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