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不算毁约。
  
  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不去上班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是需要交违约金的,其他情况下是不用交违约金的: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2、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3、第二十五条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4、企业违约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或违反法定或约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用人单位支付的工资违约或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用人单位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和劳动合同的约定不支付或拖延劳动者工资报酬;
  
  (4)用人单位未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后未支付劳动者经济补偿金;
  
  (5)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劳动者工作时间;
  
  (6)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对劳动者造成损害;
  
  (7)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该用人单位应依法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5、劳动者违约,对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劳动者违约有两种情形:
  
  (1)劳动者违反《劳动法》规定的条件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违反劳动合同约定的保密事项。
  
  具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如下:
  
  1、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
  
  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2、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大家都知道在上班的第一天一般企业会跟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这个合同是保证双方的利益,不签订是违法的,不签订对企业的伤害力特别的大。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不想上班了,那么直接递交辞职报告就可以,这样并不是违约行为。
  
  
总结: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一、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不算毁约。签订劳动合同以后不去上班有以下两种情况下是需要交违约金的,其他情况下是不用交违...#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持械寻衅滋事的界定有哪些法律规定
      持械寻衅滋事是指我国的相关犯罪嫌疑人,手持凶器,对他人的身体健康和财产安全造成一定威胁的行为。我国对这类犯罪者进行相应的处罚,根据不同的情况进行判刑。那持械寻衅滋事的界定有哪些法律......


·农村开荒地如何确权?
      农村开荒地如何确权?一、开荒地归谁?国土部门的说法:四荒地大多属于农村集体土地,有的就算空闲,可能也有其他规划用途,不能因为有人开垦耕作了,就给予其确权发证。但是考虑到农民在开垦......


·一、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
      一、环境污染举证责任原则是什么?1、环境污染案件审理时采用的是举证责任倒置原则,因为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四条第三款的规定:“因环境污染引起的损害赔偿诉讼......


·诉前保全没有财产线索怎么办?
      诉前保全没有财产线索怎么办?1、诉前保全没有线索的,仍然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前保全,但是在一般情况下,人民法院会不予准许诉前保全。2、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财产保全分为诉讼中财产......


·法院对持有、使用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
      法院对持有、使用假币罪量刑的具体标准是什么?1、犯持有、使用假币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


·偷盗40万判几年
      一般盗窃罪以涉案金额定罪处罚,涉案40万元,在经济发达地区属于“数额巨大”标准,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属于“数额特别巨大”标准。盗窃罪处罚会并处罚金的,罚金标准是一千元以上涉案金额两倍以下......


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去毁约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