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中国政府在制定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考虑到了一些可能会发生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侵害,制定了很多保护条例来防止用人单位恶意解除劳动合同的行为。那么《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希望能为您解惑。
   一、劳动合同不解除合同的条件
  劳动合同法中有明确规定。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五条 劳动合同期满,有本法第四十二条规定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应当续延至相应的情形消失时终止。但是,本法第四十二条第二项规定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劳动者的劳动合同的终止,按照国家有关工伤保险的规定执行。  
  但是单位如果违法解除劳动合同,那么‘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条件  
  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的解除有三种:
  1、双方协议解除劳动合同
  2、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三、中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法律条文
   《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从以上规定可以看出,劳动合同法明确的规定了法定解除条件和法定解除程序,除《劳动合同法》规定的解除条件外,劳动合同双方不得在合同中约定解除条件。
  劳动合同中法律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便是这些,其一是在从事接触职业病伤害的岗位,在没有进行离岗检查的情况下,不能解除劳动合同。其二是已经确诊患有职业病或者在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时候也不能随意的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总结:《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中国政府在制定相关的劳动合同法的时候,考虑到了一些可能会发生的特殊情况,为了保障劳动者的权益不受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
      该怎样对阴阳合同进行认定我们发现在购买房屋的时候,一般需要交纳的税费是比较多的,而这种情况下当事人为了少交税可能就会选择签订阴阳合同了。此时阴阳合同中一方是用来办理登记备案、过户的......


·离婚后子女还能继承财产吗?
      一、离婚后子女还能继承财产吗?当然有继承权。无论父母是否离婚,都不会影响儿女的继承权。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


·离婚协议中精神补偿规定是什么?
      离婚协议中精神补偿规定是什么?一、离婚协议中精神补偿规定是什么?离婚协议中精神补偿规定是按照两个人协商的方案写就行了,离婚协议书的书写没有固定的标准和模式,只要注明双方的信息写清......


·临时工属于劳动关系还是劳务关系?
      在我们的工作经历中,很多时候并不是一帆风顺的,所以说很多时候我们可能只是临时工,那么关于临时工,它的性质是怎样的呢?由于不同的劳动关系对应的待遇是不一样的,所以以下就是关于临时工属......


·农村宅基地继承办法是怎样的?宅基地怎么继承?
      我国农村村民都会有国家分配的宅基地,一户一处,村民及其家人对宅基地享有使用权,宅基地一般都是记在户主的名额上,那么如果户主去世,那么宅基地怎么继承?农村宅基地继承办法是什么?为您解答......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
      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宣告婚姻无效后子女由谁抚养可以由双方当事人协商来确定,或者是由法院来作出判决。对于宣告无效的婚姻当事人所生的子女,究竟属于婚生子女或非婚生子女,对此未予明......


《合同法》明确规定不解除合同的条件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