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中一般都会有关于有效时间和实效时间的相关规定,言明合同的有效时间,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却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没有有限期,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时间一般就是证明该份合同无效时或是新产权变更时,那么下面就跟随我们一起来了解下有关于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时间的相关内容。
   一、产权变更
  当房屋的产权发生了变更时,旧的房屋买卖合同即失去了效力。
   二、房屋买卖合同失效
   1、房地产分离出卖,合同无效。
  由于房屋是建筑在土地上的,为土地的附着物,具有不可分离性,因此,房屋的所有权通过买卖而转让时,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也必须同时转让。如果卖方将房产和土地分别卖于不同的买方,或者出卖房屋时只转让房屋所有权而不同时转让土地使用权,买方可以提出这种买卖合同无效。
   2、产权未登记过户,合同无效。
  房屋买卖合同的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以买卖双方到房屋所在地的房管部门登记过户为标志,否则,房屋买卖合同不能生效,也就不能发生房屋所有权转移的法律效果。即使房屋已实际交付也属无效。故只要房屋没有正式办理登记过户手续,即使卖方已收取了房价款,并将房屋交付买方使用,当事人仍可提出合同无效的主张。
   3、产权主体有问题,合同无效。
  出卖房屋的主体必须是该房屋的所有权人。非所有权人出卖他人房屋的,其买卖行为无效。房屋的产权为数人共有的,必须征得共有人同意才能出卖。出卖共有房屋时,须提交共有人同意的证明书。部分共有人未取得其他共有人同意,擅自出卖共有房屋的,其买卖行为也无效。
   4、侵犯优先购买权,合同无效。
  房屋所有人出卖共有房屋时,在同等条件下,共有人有优先购买权。房屋所有人出卖已租出房屋时,须提前三个月通知承租人,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有优先购买权。所谓“同等条件”,主要是指房价同等,还包括房价交付期限、方式同等等。房屋所有人出卖房屋时侵犯共有人、承租人优先购买权的,共有人、承租人可以请求法院宣告该房屋买卖无效。
   5、单位违反规定购房,合同无效。
  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不得购买或变相购买城市私有房屋。如因特殊需要必须购买,须经县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单位违反规定,购买私房的,该买卖关系无效。有的单位以个人名义购买私房,产权也登记在个人名下,但实际上是单位出资,作为单位的固定资产用于生产、经营、办公或用作集体宿舍等,这种情况属于单位变相购买私房,该买卖关系无效。凡享受国家或企业事业单位补贴,廉价购买或建造的城市私有房屋,需要出卖时,只准卖给原补贴单位或房管机关,否则也无效。
   6、价格欺诈,显失公平,合同无效。
  买卖城市私有房屋,双方应当本着按质论价的原则,参照房屋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私房评价标准议定价格,经房屋所在地房管机关同意后才能成交。买卖合同生效后,双方均不得因价格高低无故翻悔,应按合同议定的价款、期限和方式交付。但如果出卖人在房屋质量问题上有欺诈、隐瞒行为或在成交后发现内在质量问题的,买受人可要求同出卖人重新议定价格,协商不成的,可向法院起诉。
   7、非法转让,合同无效。
  根据《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规定,下列房地产不得转让(包括买卖):
  1、以出让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的,不符合转让房地产条件的;
  2、司法机关和行政机关依法裁定、决定查封或者以其他形式限制房地产权利的;
  3、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的;
  4、共有房地产,未经其他共有人书面同意的;
  5、权属有争议的;
  6、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转让的其他情形。
  不管是二手房还是新房,一般拿到新的产权时,旧的房屋买卖合同即自动终止,二手房买卖合同中注明房产管理部门登记过户的时间最后时候即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时间。另一种失效时间就是房屋买卖合同失去效力的情况。以上的内容即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时间的相关内容。
  
  
  
总结:合同中一般都会有关于有效时间和实效时间的相关规定,言明合同的有效时间,但是房屋买卖合同却是一种特殊的买卖合同,它没有有限期,房屋买卖合同失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股权溢价转让的方式有哪些
      股权溢价转让的方式有哪些?在经济活动中很多人开始选择通过股权交易的方式实现投资的收益,这相较于传统的投资建厂的投资方式,收益更加客观而且也省去了具体执行投资方案的繁琐工作,是直接通......


·逃逸写入事故责任书吗
      需要根据案情来看,如确有逃逸事实且因逃逸造成对方损伤则要写的。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由交警出具的,是不是写出来交警会根据当时的现场情况以及两位当事人的在场情况来判定,如果依据现有证据......


·诈骗多少钱负刑事责任?
      诈骗多少钱负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另外,《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
      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是什么一、铁路征地拆迁费标准规划中的铁路外沿线三十米之内为铁路建设永久性用地,土地不可能返还了。而此外的施工用地则是在施工结束后要归还给农民恢复使用的,这属于临......


·陪嫁金算夫妻共有财产吗
      陪嫁金算夫妻共有财产吗?夫妻共同财产,是指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所共同拥有的财产。所谓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是指夫妻结婚后到一方死亡或者离婚之前这段时间,这期间夫妻所得的财产,除约定之......


·QQ、微信等账号可以继承吗?
      QQ、微信等账号可以继承吗?账号本身是不可以继承的,但其中的财产可以继承处理。法律上并没有对网络上的虚拟财产继承问题进行明确,但涉及到实际财产是可以继承处理的。网络遗产内容包括网络遗产......


房屋买卖合同失效时间是什么时候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