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

  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
  
  一、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
  
  可以主张的,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
  
  1、精神痛苦的赔偿
  
  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的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利益的非财产损害。这种损害是无形的,无法用金钱衡量。但是,财产补偿可以成为满足受害人人身及精神需要的物质手段。通过金钱补偿,可平复受害人精神创伤,慰籍其感情,通过改变受害人的外环境而克服其内环境即心理、生理以及精神利益损害所带来的消极影响,恢复身心健康。适用抚慰金安抚受害方,是一有效减轻和解决精神痛苦的方法。
  
  2、精神利益损害的赔偿
  
  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主要指由精神利益受损所引起的直接财产损失。直接的财产损失包括配偶的人格权和身份权被侵害以后,身体健康相应地受影响或伤害,因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而支出的必要费用,如精神遭受创伤致使无法工作而影响或失去工资收益;或致病需要医治等等。这些直接财产损失属于过错方赔偿的范围。配偶精神利益损害也包括由精神利益损害所引起的间接财产损失,例如,配偶身份解除使得无过错方配偶会失去原以配偶身份预期可得的财产利益。除了直接财产损失和间接财产损失之外,配偶精神利益损害还应包括纯粹的精神利益损害,即人格利益和身份的非财产因素的损害。
  
  二、关于离婚精神损害赔偿数额如何确定的问题,则需要根据以下实际情况来确定:
  
  1、加害人过错程度
  
  这可以作为对加害人制裁轻重的指标。过错严重的,给受害人造成情绪伤害,造成受害方严重精神利益损害的,应酌情增加抚慰金的数额;如果加害人只有轻微过失,抚慰金数额也可相应减轻。
  
  2、精神受到损害的程度
  
  可以考虑受害人所遭受精神伤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是否出现愤怒、恐惧、焦虑、沮丧、悲哀等情绪障碍;是否因精神和感情受到损害导致身体患病;是否精神抑郁、恍惚,影响工作和生活;是否有精神疾病等等。由于其损害结果涉及人的身体和精神方面,必要时可委托医疗单位作出相应判断。
  
  3、具体的侵权情节
  
  如重婚与通奸相比,重婚过错行为更为严重,危害性更大,属情节恶劣。而通奸行为相对来说,其情节较轻。
  
  4、受诉法院所在地平均生活水平
  
  一个国家的法律制度离不开其所处的社会物质环境。人总是生活在具体的物质环境之中的经济人,所处环境不同,所需经济条件也不同。身处经济发达地区,由于消费观念、价格水平比一般地区要高,其所需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数额应当相应提高,否则,难以体现精神损害赔偿的慰抚与惩戒功能。
  
  5、其他相关因素
  
  如双方结婚年限,双方结婚时间长短,双方婚后的感情,无过错方对婚姻生活的付出等等因素都应当作为赔偿考量因素。
  
  在这里告知大家一下,结婚是因为双方相爱才在一起的,如果哪一天双方感情破裂的,直接办理离婚登记即可,这也是对双方最好的办法。一般双方中没有过错方,在离婚的时候夫妻财产分割、孩子抚养权的分割都是可以通过双方协议。
  
  
总结: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一、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可以主张的,离婚精神赔偿的范围有:1、精神痛苦的赔偿精神痛苦是纯粹精神利益...#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怎样请律师打官司,要注意哪些
      怎样请律师打官司,要注意哪些随着人们法律意识的逐渐提交,很多人在遇到纠纷的时候,如果走诉讼途径那都会委托律师来帮助自己打官司。而实践中,怎样请律师打官司就是一个比较重要的问题了,毕竟......


·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
      合同成立时间是什么时候?合同成立的时间是根据《合同法》的下列规定进行的:第二十五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怀孕离婚的女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怀孕离婚的女人的法律依据是什么?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


·意定监护协议书范文的格式是什么
      意定监护协议书范文的格式是什么?确定监护人协议书甲、乙双方原是夫妻。__________年__________月__________日生育__________子/女,名__________,现年__________岁,读__________。__________......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有哪些
      监视居住的解除条件有哪些解除监视居住的情况主要有三种。1、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2、犯罪嫌疑人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3、当事人申请变更强制措施,办案机关批准的。二、监视居住解除的相关规定......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
      一、店面租赁房东违约怎么处理?商铺租赁合同未到期,房东违约的,承租方可以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来确定如何处理:1、可以要求房东继续履行合同,即在租赁合同中约定的租赁期内继续承租。2、可以要......


协议离婚精神损失赔偿金可以主张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