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不想把职务发明给单位可以吗?

  不想把职务发明给单位可以吗?不可以,职务发明的专利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完成发明创造的是作为雇员劳动者的自然人,其对发明创造享有署名权这一身份权益,而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却归单位所有,而在非职务发明中,无论是署名权还是专利申请权与专利权,都仅属于发明者设计者本人所有。职务发明是指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国家机关等的工作人员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条件所完成的职务发明创造。在专利法中,这种关系集中体现为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问题,即职工完成的发明创造是职务发明还是非职务发明创造的问题。原则上,这一问题的解决应当遵从"合同优于法律"的原则,即有关发明创造成果权归属问题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中的约定来解决。二、职务发明和非职务发明的区别在我国《专利法》中仅规定了非职务专利的申请对待,但对于“非职务发明”并未作出明确的规定。从专利的产生过程来看,任何的发明创造都是由自然人完成的,因而作为这一无形财产的创造者,发明人理应对该财产享有完整的权利,即申请获得专利的权利与对其加以支配利用的权利,但在现实生活中,由于自然人个体占有的社会资源与智力资源的有限性,使得自然人个体必须在基于劳动合同关系的前提下借助单位的物质条件才能推进相应的研究进程,直到完成相应的发明创造,而非职务发明指的就是完全脱离与单位的劳动合同关系并依靠自己物质技术条件作出的发明创造。这两者的区别主要体现在发明创造的权利归属上,对于非职务发明,有且仅有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才能作为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获批后专利权人即可对其发明创造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的独占权以及排除其他任何人,从而支配该专利的禁止权。但在职务发明创造中,虽然自然人是完成发明创造的主体,但是为发明创造申请成为专利的专利申请权却是归于单位的,而作为发明者的自然人对于完成的发明创造不享有支配权与排除他人使用的禁止权,我国《专利法》第16条中规定:“被授予专利权的单位应当对职务发明创造的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奖励,发明创造专利实施后,根据其推广应用的范围和取得的经济效益,对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给予合理的报酬。”因而可以认为,职务发明中的发明人在专利申请权归于单位之后,便仅剩下获得单位奖励与报酬的可能性,但奖励的具体形式与报酬的合理程度在《专利法》中并没有作出明确的规定。对于职务发明的具体情况,应当基于发明的专利情况而定,特别是不同类型的发明专利其认定的专利权处理情况也是不同的,但涉及到职务发明的具体事项,可以由双方协商来对发明专利权进行认定,避免法律适用错误的情况。
  
  
  
总结:不想把职务发明给单位可以吗?不可以,职务发明的专利是属于单位所有的,在职务发明创造中,完成发明创造的是作为雇员劳动者的自然人,其对发明创造享有...#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起诉离婚开庭需要带什么材料?
      起诉离婚需要带什么材料?递交民事诉状2份、结婚证、夫妻两人的身份证(至少带上自己的)、小孩的户口或出生证原件,如果有财产需要法院分割,还要带上财产相关证据,如房产证、机动车行驶证等。......


·注册资本发行前发行后有区别吗?
      注册资本发行前发行后有区别吗?一、注册资本发行前发行后有区别吗?因为增加了公众股,上市后占的百分比会有所降低。注册资本是要先向政府注册登记。发行股份是当资本登记后而发行的股份,......


·丈夫欠债 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
      丈夫欠债妻子连带责任有哪些情况,双方债务怎么认定?很多夫妻可能是由于过于的信任对方,所以放心对方在外面做的任何事情,这就会出现丈夫在外面负债累累,而妻子却一点都不知情的情况,不少人......


·抢注商标并恶意投诉怎么判
      一、抢注商标并恶意投诉怎么判因抢注近似商标后对相关企业进行恶意投诉,人民法院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并赔偿经济损失。将他人的创新设计、外观设计专利、企业名称和字号、著作权等其他在先......


·夫妻离婚财产变更要交税吗
      一、夫妻离婚财产变更要交税吗?夫妻离婚财产变更不需要交税,离婚引起的房屋产权变更非房屋买卖行为,夫妻离婚后办理房屋产权变更不需要缴纳契税等费用。离婚房产过户的流程是:第一步,......


·办理专利申请费用要多少
      办理专利申请费用要多少不管是怎样的产品,要想获得《专利法》的保护,拥有专利权的话,就必须要按照规定办理专利申请。在这个过程中,不仅需要提供相应的材料,同时还要支付一定的申请费,那......


不想把职务发明给单位可以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