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质押担保可以说是保证中的一种具体担保方式,此时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权,这是与抵押担保不同的。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您解答。
  
  一、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质押担保是债务的一种担保方式,即债务人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或者第三方也可以用自己享有所有权的动产或合法的权利凭证作为质物交债权人占有而为债务人提供担保。当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时,依法处分质物偿还贷款本息、罚息及费用。
  
  目前对权利质押物有较严格的要求,仅限于银行存款单、国家债券、国有银行发行的金融债券及银行汇票、银行本票。
  
  且银行存款单必须是此项贷款经办银行的存单,且银行承诺免挂失;凭证式国债仅限于此项贷款经办银行代理发行并兑付的国债。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四百二十七条 【质押合同】设立质权,当事人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质押合同。
  
  质押合同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被担保债权的种类和数额;
  
  (二)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期限;
  
  (三)质押财产的名称、数量等情况;
  
  (四)担保的范围;
  
  (五)质押财产交付的时间、方式。
  
  二、债权质的担保功能有哪些
  
  债权质的法律特性,决定了其迅速、便捷、安全的担保功能。
  
  1,因以移转债权赁证为占有的生效和存续要件,使顺序在后的质权人的产生几乎不可能,除质权人行使转质权,一般不存在质权竞存情形,使得质物的全价值由质权人把握,有力维护了质权人的权益;
  
  2,债权质,尤其是证券债权质中,债权人持债权凭证可行使权利,不必象有体物担保那样,于债权届期不受清偿时,通过拍卖、变卖程序实现债权;
  
  3,因质权人占有债权凭证而具有对抗第三人的效力,第三人无处分权,已身原因之外毁损可能性小,债权人的利益风险较小,一般不存在质权保全问题。
  
  债权质的担保功能上虽有以上共性,却因担保标的不同而存在差异。在一般债权质,入质债权的实现,与第三债务人即入质债权债务人的行为有一定的牵连关系,很大程度上取决于第三债务人的行为,如果第三债务人故意使其财产减少,降低其债务履行能力,质权人虽然可以行使代位权与撤销权,但毕竟是一种补救措施,效果很难保证。这样,质权人为保证其质权的实现,需对第三债务人的行为尽足够注意职责,无疑增加了质权实现的成本。一般债权质还存在设质范围窄、设定质权公示性差、变价不易等缺陷。
  
  可见,一般债权质中质权人可获得的保障是有限的。而在证券债权质,因入质的有价证券所具有的相当的无因性、流通性和变现性,使其颇具担保力。有价证券直接代表一定的财产权利,即证券券面文字表明的财产权与证券不能分离,通常谁持有证券,谁就可以主张证券上所记载的财产权利;证券持有人只能向特定的义务人主张票面权利,而义务人则对持券人负有无条件的履行义务,通常不问持券人是否为权利人,义务人应见券即付;有价证券为流通物,可以背书转让或在证券交易所买卖,权利人因证券的转让而变更。
  
  除此以外,有价证券本身仅有交换价值而无物的利用价值,其移转占有并不会使其交换价值有所增减,质权人占有有价证券,证券本身价值不受任何影响,反而能促进资金的融通,有利于经济的发展。
  
  因而以有价证券入质,不仅发挥了较好的担保功能,而且也避免了动产出质带来的出质物的用益功能不能正常发挥的弊端,作到了担保功能和经济价值的有机统一,具有一般债权无法比拟的优点。随着现代规模经济的进一步发展,一般债权质愈加显露了其某种程度上的不足,证券债权质则克服了上述弊端,成为当代债权设质的核心。
  
  在看完了上文的介绍后,相信您此时已经知道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了吧,这属于债务的一种具体担保形式,实践中可以进行动产和权利的质押,而要是债务人到期不能清偿债务的话,那么债权人就可以就质押物拍卖后的价款优先受偿。有在线律师,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欢迎您随时咨询。
  
  
  
  
  
总结: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质押担保可以说是保证中的一种具体担保方式,此时需要转移担保物的占有权,这是与抵押担保不同的。那么从法律角度分析,这个质押...#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
      国有独资公司设立方式是什么?国有独资公司是国家控股的公司,主体存在特殊性,但一经设立,会与社会公众以及其他类型的企业发生经历利益关系,故而政府在设立此种类型的企业时,在满足设立条件......


·在我国继承法中
      在我国继承法中,规定了继承权的取得、丧失等问题。继承权即是在被继承人死亡后,有继承权的继承人可以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一般情况下,继承分为法定继承和遗嘱继承。在法定继承中,法律规定了......


·入职8个月才签合同有什么后果?
      我国的劳动法中明确规定关于劳动合同签订的时间以及条件,劳动者在合理的期间内用人单位不与其签订劳动合同是要承担一定的法律后果的,因为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受到劳动法的保护,但是很多公司在现......


·诈骗罪非法集资罪是什么
      集资诈骗严重危害到了我国社会的金融法律,这种行为是不合法的,是要接受我国的刑法的,只用这种诈骗的方式是扰乱了社会的秩序,诈骗的方式有很多种,但都被认为是集资诈骗。以下就为您搜集了一......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一、无效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1、以欺诈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2、以胁迫的手段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3、乘人之危而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4、无民事行......


·债权人撤销权与代位权能否同时行使
      对于债务人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低价转让财产,以及债务人放弃的债权未到期,显然不符合代位权的标的需为到期债权的条件,不能行使代位权;对于债务人放弃的到期债权,因债权人撤销权成立......


质押担保是什么意思?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