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先缓刑还是先有期徒刑?

  先缓刑还是先有期徒刑会先执行缓刑,判两年有期徒刑,有三年的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违反规定,考验期满了就不用执行两年有期徒刑。如果在考验期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就撤销缓刑,立即执行两年有期徒刑。考验期内是不用坐牢的。依据《刑法》第七十六条【缓刑的考验及其积极后果】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如果没有本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的情形,缓刑考验期满,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并公开予以宣告。第七十七条【缓刑的撤销及其处理】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二、扩展资料缓刑适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数罪并罚时决定执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况下,若其中一罪有判处缓刑的量刑,应附加吸收原则,使缓刑不再执行),中期和长期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团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另:死刑缓期两年执行通常称为“死缓”,是收监,注意区分。适用条件:1、被判处拘役或者短期有期徒刑;2、犯罪分子确有悔改表现,法院认为暂不执行所判刑罚也不致于再危害社会;3、罪犯不属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缓刑犯应遵守的规定: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2、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3、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4、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综上所述,会先执行缓刑,判刑两年缓刑三年也就是两年的有期徒刑,三年考验期在本地自由活动,并要向社区机构按时报告。但是如果在缓刑期间,又出现违反法律法规的,会立即撤销缓刑,并按原判刑罚。
  
  
  
总结:先缓刑还是先有期徒刑会先执行缓刑,判两年有期徒刑,有三年的考验期。在缓刑考验期限内没有犯新罪或者违反规定,考验期满了就不用执行两年有期徒刑。...#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的哪些条件?
      当事人申请仲裁应具备的哪些条件?一、有仲裁协议。仲裁协议是平等的民商事主体表示愿意将他们之间可能或已经发生的争议,提请仲裁机构进行裁决的共同意思表示的法律形式。它是仲裁机构对争......


·离婚讼诉程序具体是怎样的
      诉讼离婚虽然也是我国法定的离婚方式,但从程序上来看就比协议离婚的程序要复杂的多,而通过这种方式离婚的夫妻其实耽搁的时间往往也是比较久的。那究竟这个离婚讼诉程序是怎样的呢?小编整理了有......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
      法院退回补充侦查的法律规定是什么补充侦查,是指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依照法定程序,在原有侦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案件中的部分事实情况作进一步调查、补充证据的一种诉讼活动。法庭审理阶段的......


·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有哪些
      劳动关系当中,有的时候会出现经济补偿金,而有的情况下又是赔偿金。到底这二者是否是一回事呢?而赔偿金和经济补偿金区别又有哪些呢?我们整理了相关资料,将在下文中为你解答。一、经济补偿金和......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
      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是什么样子的?一、附条件房屋赠与合同范本什么样?赠与人(甲方):受赠人(乙方):第三方(丙方):甲乙双方为父女关系,乙丙双方为夫妻关系。按照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


·拖欠货款利息是多少
      拖欠货款利息是多少在买卖合同中,必定涉及一方是卖方,一方是买方。如果卖方如期交付了全部货物的,买方就应该在约定的期限内支付相应的价款。如果买方没有按时支付货款的,就需要按照合同中的......


先缓刑还是先有期徒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