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还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还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钱产生了债务,其配偶不知情的情况下,一般是不按照夫妻共同债务进行认定的。不过,若是实际借的钱,确实是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所负担的债务,同时借钱的金额也是在合理范围之内的,那么还是应当按照夫妻共同债务来处理。二、夫妻中的一方借钱时,应如何打借条1.夫妻双方签字确认。为了防止夫妻一方在借款后,以不知情等为由主张借款并非夫妻共同债务,最好是让夫妻双方在借条上签字,且按照身份证载明姓名签名,并注明身份证号码;2.明确借款用途。因为夫妻共同债务一般是用于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产生的债务,赌博等非法活动产生的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因此,夫妻一方借款时,应注明借款用途,如因购买房屋或购买车辆等需要;3.明确借款方式。目前,借款方式主要包括现金借款、微信转账、银行转账等。尤其是以现金借款时,应当在借条中注明系以现金借款。对于大额借款,则建议以银行转账的方式提供借款,并保留银行转账凭证等;4.确定的借款金额。包括出借款项的币种(如人民币、美元、英镑等)、借款金额等;借款金额应当包括汉字大写和数字小写金额,且两者应当保持一致;5.借款时间与借款期限。包括借款的具体日期、借款期限、具体还款时间等;6.确定的利率。利率一般以年利率或月利率体现,但年利率尽量不要超过24%,否则超出的利息不受保护。7.延期还款的责任。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可要求借款人承担延期还款的责任,但应当在借条上明确,如果借款人未按时还款,则借款人应按照一定的利率标准,承担逾期利息。最高院就夫妻债务出台的司法解释,既是对夫妻双方的保护,也是对债权人的保护,但债权人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障出借资金的安全,一定要学会正确的打借条。在上述司法解释尚未出台之前,按照《婚姻法》第19条中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除非是夫妻双方有明确的约定,婚内取得的财产归各自所有,而一方在婚内对外借钱的事后,债权人也是知道这样一种约定。否则的话,即使另一方并不知道借钱的事实,也是需要对这样的债务承担责任。不过,在司法解释出台之后,对这类情况做出了另外的规定,可以说加强了对不知情另一方合法权益的保护。
  
  
  
总结: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还这还需要看具体的情况。自从《关于审理涉及夫妻共同债务纠纷案件适用法律有关问题的解释》出台之后,对于婚后一方对外借...#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民事诉讼最低标的是否有下限规定?
      民事诉讼最低标的是否有下限规定?一、民事诉讼最低标的是否有下限规定?民事诉讼最低标的是没有下限规定的,只要是合理的诉讼请求法院都会受理的,甚至有民事案件没有标的,比如单纯的要求赔......


·关于教师吸毒可以如何处理?
      一、教师吸毒可以如何处理《禁毒法》第三十三条 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一、民工工资担保需要提交哪些材料1、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民工工资支付担保申请书及董事会决议2、企业简介(附验资报告、企业章程)3、营业执照复印件4、税务......


·批捕拘留手续是怎样的?
      批捕拘留手续是怎样的?1、对于人民检察院批准或者决定,人民法院决定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签发逮捕证,立即执行。2、执行逮捕的人员不得少于2人。执行逮捕时......


·申请证人作证什么时候提出
      申请证人作证什么时候提出当事人向法庭申请证人出庭作证的时间要求不再适用《民诉证据规则》规定的“举证期限届满前十日”,而变为“举证期限届满前”。已经去掉了“前十日”三个字。并且,法院......


·赔偿项目
      赔偿项目一、丧葬补助金标准: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社会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公式:2016年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丧葬补助金二、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供养......


夫妻借钱一方不知情离婚怎么还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