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离婚争夺抚养权需要多久

  离婚争夺抚养权需要多久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请院长批准,批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超过6个月;在上述期限内还未审结需要延长的,则有受诉法院报请上级人民法院批准,延长的期限,由上级人民法院决定。二、如果想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最好做到如下几点1.离婚前多照顾孩子,增加与孩子的感情;2.如果双方已经分居,最好争取与孩子一起生活;3.如果夫妻双方都忙于工作,最好让自己的父母帮助照看孩子;4.自己身上有不好习惯的,要及时改正;5.自己没有工作的,要积极进去,寻找一份收入尚可的工作;但是,在新《婚姻法》子女抚养,争取孩子抚养权这一焦点问题中,不得伤害孩子的感情,不要刻意的突然改变孩子的生活方式,如果孩子已满十周岁,要尊重孩子的意见,且不可盲目的争取抚养权而伤害到孩子感情。毕竟,离婚后孩子还是双方的孩子,不抚养孩子的一方仍然享有探视权;毕竟孩子十八周岁后,孩子可以自愿选择跟随哪一方。一转眼,孩子就会长大,再提孩子的抚养权也就没有多大意义。抚养权的取得跟很多因素相关,法院在判决子女抚养权归属时以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为原则,一般会综合考虑以下几个方面:1.父母双方的经济能力;2.父母与子女的感情、父母平日与孩子相处时间的长短、父母双方的个人素质、对子女时的责任感、家庭环境等因素;3.考虑不能生育和再婚困难的父或母的合理要求;4. 在双方的各种条件都基本相同的情况下,原则上由经济能力较强的一方抚养。
  
  
  
总结:离婚争夺抚养权需要多久依照我国现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适用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立案之日起6个月内审结。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用人单位注销后工伤认定是否受影响
      在生活当中我们提到工伤,您通常情况下会认为劳动者本人在做过工伤认定以后,或者是工伤伤残鉴定以后就可以向用人单位进行索赔了。但是有些情况下,可能案件本身会比较复杂,比如说用人单位在劳......


·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
      新农村征地补偿标准是怎样的随着城市建设的加快,农村征地越来越多,征地补偿是国家对于被征收的土地实行的一项经济补偿措施。被征地的农民最关心得就是关于征地的赔偿了。今天整理了关于新农村......


·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差异是什么
      一、代理词与辩护词的差异是什么辩护词,是指可以作为辩护人的人(律师、被告人的亲人、法院认可的公民等),对被告人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发表的有利于被告人的意见,即提出对被告人减轻、从轻处......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
      债务人法定权利有哪些.jpg"alt="{ArticleTitle}"title="{ArticleTitle}"/>一、未尽赡养义务不应继承遗产吗?未尽赡养义务的子女也可以继承遗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三条“有......


·发回重审之后可以上诉么
      发回重审之后可以上诉么我国《刑事诉讼法》规定:刑事案件上诉,若该案件在重审发回之前,原审是第一审的,应按一审程序审理,重审后作出的判决裁定可以上诉;原审是第二审的,重审发回后应按第二......


·土地承包法律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土地承包法律纠纷的相关法律规定是怎样的土地承包有家庭承包和其他方式的承包,任何人都不能非法剥夺组织成员承包土地的相关权利。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中有很多具体的规定,......


离婚争夺抚养权需要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