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

  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
  
  一、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
  
  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
  
  2、租赁时间、标的物描述要准确。
  
  3、违约责任要清楚。
  
  4、解决争议的办法要明确。
  
  5、总之你担心的条件,对方承诺的条件一定要写明
  
  二、公司的住所系租借的,除提交上述之一的产权证明外,还应提交下列之一的使用证明:
  
  1、属租赁的,提供房屋租赁协议(出租方应是房屋所有者,承租方应是正在申请开办的企业;若属转租的,应提交转租协议(出租方为原承租方)和房屋所有权人出具的同意转租的证明或在转租协议上盖章确认;
  
  2、属母企业无偿提供给子企业使用的,提供总公司无偿使用证明;
  
  3、房屋产权属股东所有,由股东无偿提供给所投资的企业使用的,提供股东出具的无偿使用证明。
  
  三、以底层房屋和二楼以上住宅(含二楼)作为经营场地的,则另应提交规划部门的审批意见,以下特殊情况作特殊处理:
  
  1、房管部门的直管公房,已办理住改非手续,或产权属部队的房屋,已经部队相关部门批准作为经营用房,如属二楼以上住宅,则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如属一楼房屋,均需去规划部门审批,工商部门凭规划部门同意意见或不属破墙开店意见,办理登记注册;
  
  2、房管部门已颁发《房屋租赁许可证》,或国土资源部门已颁发《土地使用权租赁许可证》的,不论房屋性质,也不论房屋层次,均不再去规划部门审批;
  
  3、原有厂房内再办工业企业,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4、宾馆主楼一楼作为经营用房,不再报规划部门审批。
  
  5、大学生创业可以用住宅房进行注册公司,但要到社区居委会盖章同意。
  
  经济适用房不得作为经营场所。
  
  四、若房屋的产权证明标示的地址、所有权人与实际情况不一致,则应提交下列之一的证明文件:
  
  1、前述产权证明的地名若与实际地名不符,则应提供地名办的证明(地名办的证明在注明新地名的同时必须注明原地名);
  
  2、签订房屋租赁(使用)协议、出具房屋无偿使用证明的,房屋所有权人若与前述房屋产权证明上的房屋所有权人不一致时,则应提供房屋所有权人改变姓名或名称的证明。
  
  3、若实际地址不变,只更换门牌
  
  号码的,只需提供地名办的证明。
  
  4、如实际经营地址尚未确定门牌号码的,由申请人提供场所位置的描述。
  
  一般来说,公司地址无偿进行使用,双方签署合同之中,在合同时必须明确表示双方如果有违约行为怎么进行确定,以及无偿使用的相关时间和地点范围是什么都需要进行确定,双方一旦达成共识签署合同之后,该合同就产生相关的法律效力,不得进行反悔。
  
  
总结: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一、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1、标的的合法性,用途,承诺提供的必要的条件全部明确在合同中。2、租赁时间、...#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法律规定犯罪既遂什么意思?
      犯罪既遂什么意思?犯罪既遂是犯罪的一种基本形态,学界关于犯罪既遂的标准存在着争论。在司法上,应当坚持罪刑法定原则,应当以“犯罪构成要件要素齐备说”作为认定犯罪既遂的标准;在立法上,则......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
      指定监视居住的条件有哪些?适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特殊条件是指具备适用监视居住必备条件的同时,要启动指定居所监视居住,还必须满足的额外条件,主要有两种情况:第一,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


·一、北京市病假工资多少钱?
      一、北京市病假工资多少钱?《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第四条职工患病,医疗期内停工治疗在6个月以内的,其病假工资按以下办法计发:(一)连续工龄不满10年的,按本人工资的70%发给......


·起诉以后规定多少时间开庭?
      起诉以后规定多少时间开庭?法律规范并没有明确规定起诉以后多少时间开庭,只是概括性的规定了审结案件的期限。《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一条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


·身份证丢失临时证明如何办理?
      您都知道,身份证一旦丢失,要及时到派出所补办。而补办身份证需要一定的期限,如果这段期限内居民要用到身份证,可以先办一张临时身份证,这样也不耽误办理各种事情。而临时身份证办起来比较快......


·在办公室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
      在办公室厕所摔伤算不算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中上厕所摔伤,虽然上厕所与劳动者的工作内容无关,但这是人的必要的,合理的生理需要,与劳动者的正常......


公司地址无偿使用合同要注意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