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如果发现确有错误,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从而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一种方式。它是人民检察院提起审判监督程序的方式。最高人民检察院《规则》规定,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确有错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1)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2)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不充分或者证明案件事实的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3)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4)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的时候,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判行为的。对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需要提出抗诉的,由控告申诉部门报请检察长提交检察委员会讨论决定。二、人民检察院决定抗诉后,由审查起诉部门出庭支持抗诉。1、最高人民检察院发现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发现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或者裁定确有错误时,可以直接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或者指令作出生效判决、裁定人民法院的上一级人民检察院向同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2、人民检察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向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应当将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综上所述,人民法院提出抗诉的情况,有新的证据证明原判决、裁定认定的事实确有错误的,据以定罪量刑的证据不确实、主要证据之间存在矛盾的,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审判人员有贪污受贿行为的裁定需要提出抗诉,抗诉书副本报送上一级人民检察院。
  
  
  
总结: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提出抗诉这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对各级人民法院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裁定,上级人民检察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和...#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个人的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
      个人之间借款是很普遍的,只是个人的借款是否需要约定用途?在实践中,即便是借款需要用途,但借款人不诚实告知的情况也是存在的。比如:借款人借钱是为了赌博,但害怕出借人知道后不借,所以撒谎......


·企业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
      企业分公司可不可以签合同?分公司可以签合同,分公司虽然不具备独立的法人资格,但是依照法律的规定进行登记,取得了营业执照,具备了经营经格,可以以自己的名义签订经济合同,但一般要在公司的......


·最高法关于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
      最高法关于网络侵犯名誉权怎么赔偿?1、财产损害赔偿。名誉权本身不是财产,不具有可以交换的经济利益,但由于此种权利直接关系到公民和法人财产权的取得和丧失,因此侵害名誉权也会影响公民和法......


·入室盗窃没有财物是否可以立案
      一、入室盗窃没有财物是否可以立案?可以,入室盗窃不是数额犯,只要入室盗窃不论数额大小均构成盗窃罪。《刑法》第264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


·股东个人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
      股东个人应交的个人所得税的税率是多少?按现有政策企业交完企业所得税后,剩余利润分配给股东,股东再交纳个人所得税。但不同行业和地区有税收优惠政策。企业税后利润给股东分红需交纳个人所得税......


·欠条申请执行书怎么填
      申请执行书应当包括:(1)申请执行人和被执行人的基本情况;(2)申请执行的理由、事项;(3)执行标的以及您所了解的被执行人的财产状况;(4)申请法院的名称、本人签名或者盖章以及写申请执......


刑事抗诉规定程序有哪些?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