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一、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工伤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
  
  (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
  
  生活是否完全不能自理,可以参考《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的有关护理依赖的规定。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护理依赖是指伤、病致残者因生活不能自理需依赖他人护理者。完全护理依赖就是指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均需护理者。部分护理依赖就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上述五项中一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赔偿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计算,按月支付。〈工伤保险条例〉第11条第1款规定:“工伤保险基金在直辖市和设区的市实行全市统筹,其他地区的统筹层由省、自治区人民政府确定。”因此所谓统筹地区,一般指直辖市或者设区的市这一范围。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50%
  
  (2)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大部分护理依赖是指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三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用赔偿金额的计算
  
  护理费按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40%
  
  (3)生活部分不能自理
  
  根据《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程度鉴定》有关规定,部分护理依赖是指部分生活不能自理,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我移动等五项中有一项需要护理者。
  
  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
  
  护理费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
  
  其计算公式为:
  
  护理费赔偿金额=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元/月)×30%
  
  二、《工伤保险条例》
  
  第三十一条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综上所述,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生活部分不能自理的,部分护理依赖,护理费赔偿金额计算,按照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计算,按月支付,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总结: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一、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工伤生活护理费计算标准职工工伤生活护理费的支付情况和计算公式(1)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工作人员泄密如何处理?
      工作人员泄密会受到经济上减少分红以及职位上被降职等的处罚,泄漏公司机密,情节轻微的,将会受到公司的行政处罚并承担一定的赔偿责任。情况严重的,给公司造成重大损失的,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


·新婚姻法夫妻债务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
      新婚姻法夫妻债务的问题是怎样规定的?《民法典》颁布,《婚姻法》随之废止。当代人的婚姻生活,所面临的压力和诱惑是比较多的。对于当今夫妻来说,能够携手走到最后是件不容易的事情。我国婚......


·一、司法局一般接收醉驾吗?
      一、司法局一般接收醉驾吗?司法局一般接收醉驾,主要是根据法院所进行的最终的判决,那么司法局就必须要进行一个接收,当然如果说犯罪嫌疑人自己并不居住在这个地区的话,那么当地的司法局是没有......


·一、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谁?
      一、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谁?男方没尽抚养义务离婚孩子判给女方的可能性更大一点。根据《婚姻法》分居两年,可以作为离婚的感情破裂的条件。判给女方机会大些,可以委托律师操作。......


·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
      分手协议书有法律效力吗?现如今有的男女在分手了之后,往往还会因为财产问题而产生纠纷,也有因为子女抚养问题而产生纠纷的。因此在分手的同时,有的男女就会选择签订分手协议书。那从法律角度来......


·枣庄征地补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
      枣庄征地补偿规定的具体内容是什么?枣庄市政府针对枣庄市征地补偿、房屋拆迁出台了政策,与枣庄市人民息息相关,而一些普通网民可能并不太了解详细的具体内容,所以详细的补偿标准条例由我们......


工伤生活护理费标准是多少?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