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可以除名吗
全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可以除名吗不可以进行除名,《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资格丧失的几种情形,但没有除名的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下列情况下才有可能丧失其股东资格:1、股东自愿、合法转让其所持有的股权;2、人民法院依强制执行程序转让股东的股权;3、对股东会决议持异议的股东请求公司回购其股权;4、自然人股东死亡;5、法人股东解散或破产;6、公司解散或破产。《公司法》中未涉及除名问题。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的自治条款不能成为强制处分股东私有股权的依据。《公司法》第七十二条第四款规定: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按其规定。该条似可作为公司强行转让股东股权的依据。章程的另行规定是针对股东股权转让的受让主体、受让程序及优先权行使等非实体处分权方面的规定,而不能针对股东是否进行股权转让这一实体权利进行。《公司法》第七十二条前三款开头所述:“股东之间相互转让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均以股东本人同意转让股权为先决条件,这充分说明,只有经股东同意转让股权的情况下,才涉及到章程对上述非实体权利进行自由约定的问题。允许公司将股东除名不利于保护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修订后的一个最大亮点就是加强了对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但如果确认公司依据章程以及股东会决议将股东除名合法,则显然对中小股东不公平,可能导致某些控股股东据此消除异己,任意剥夺中小股东的股东资格,损害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如公司的控股股东可以在公司经营效益好时,以控股股东的优势强行在股东会上形成决议低价收购中小股东的股权,而在公司效益不好时,以高价将股权转让给中小股东。因此,依章程强制转让股东股权以将股东除名的行为,违反法律的公平性原则,违背了《公司法》保障中小股东在公司中的股东权益的目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资合性决定股权既是股东的身份权也是财产权,不能因除名丧失。有限责任公司兼具人合和资合的双重性质,但资合性大于人合性。股权是股东因出资而享有的固有权利,是股东的合法财产权,股东合法财产的处分权,只能由股东本人行使。我国《民法通则》第七十五条和《物权法》第六十五条、六十六条均规定,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组织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在没有经股东本人同意的情况下,通过章程规定及股东会决议强行转让其股权的行为,是对股东合法权益的一种侵害。因此股东资格非经股东自愿或法律规定不可被剥夺。公司只要是重大决策,都得通过股东会决议,并且要通过三分二的股东同意,才可以办理,比如说公司的法人更换、公司的股东更换或者是公司的注册资本增减。变更这些是需要到工商局办理的,办理的时候就需要出具股东会决议书。
总结:全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可以除名吗不可以进行除名,《公司法》规定了股东资格丧失的几种情形,但没有除名的规定。按照我国《公司法》的规定,股东只有在...#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赔?
开发商一房多卖怎么赔?如果遭遇一房多卖的情形,购房方可以通过诉讼要求解除合同,同时要求卖方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并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要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商品房......
·我国商业车险的种类有哪些
我国商业车险的种类有哪些一、概念介绍商业保险是指通过订立保险合同运营,以营利为目的的保险形式,由专门的保险企业经营。商业保险关系是由当事人自愿缔结的合同关系,投保人根据合同约定,......
·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
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一、夫妻一方负债属于共同债务吗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
·非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
非工伤工资待遇是怎么样的?工伤待遇在我国有详细的工伤赔偿规定,但是有些在工作期间的伤害并不属于工伤的范畴,这时候还会享受有工伤待遇吗,如果不享受的话,那么在这段期间劳动者能够享受......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赔付吗?
残疾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需要赔付吗?需要,《民法通则》没有规定残疾赔偿金,但在第119条以不完全列举的方式,对残疾赔偿的范围作了规定:“侵害公民身体造成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因误工减......
·无罪入狱怎么赔偿
无罪入狱按侵犯公民人身自由赔偿,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国家赔偿法》规定: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上年度,是指赔偿义务......
全体股东违反章程规定可以除名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