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一、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或主要财产地公证处管辖,遗产为不动产的,由不动产所在地公证处管辖。房地产继承,同其它遗产继承一样,是指依照法定程序把被继承人 房屋权及其土地使用权转移归继承人的法律行为。房地产继承,是权及使用权继受取得方式的一种。
  
  (一)继承必须在被继承人死亡后开始。法律规定的继承权,只是继承人享有的一种期待权,如果被继承人没有死亡,继承关系就不会发生,只有在被继承人死亡以后,继承权才会成为既得权。遗嘱继承权的实现,必须存在被继承人生前立有合法遗嘱和被继承人已死亡,否则遗嘱继承关系也不会发生。如父母健在,其房地产子女就不能继承。父母意愿将自己的房产赠与子女是可以的,但这种行为叫生前赠与,不叫继承。
  
  (二)继承遗产的人,必须是被继承人的合法继承人,即法定继承人或遗嘱继承人。我国民法典确定的法定继承人有: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三)继承人依法取得的遗产,必须是被继承人生前个人的合法财产或者是依法可以继承的其它合法财产权益。不能把家庭共有财产、夫妻共有财产以及合伙财产不加分割作为遗产来继承。像这样的财产必须分割以后属于死者个人的部分才是遗产。一切非法所得的财产不属于遗产,不得继承。
  
  二、办理手续:
  
  (一)法定继承应提交
  
  1、申请人的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及其复印件;
  
  2、代理人代为申请的,委托代理人需提交授权委托书和身份证及其复印件;其他代理人需提交有代理权资格的证明;
  
  3、被继承房产的产权证明;
  
  4、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5、法定继承人已死亡,需提交死亡证明及亲属关系证明;
  
  6、 被继承人的婚姻、父母、子女情况证明及有关亲属关系证明;
  
  7、 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二)遗嘱继承人应提交
  
  1、前款1、2、3、4项规定应提交的证明、材料;
  
  2、被继承人的遗嘱书;
  
  3、有遗嘱执行人的,提交执行人的身份证件及其复印件;
  
  4、公证人员认为应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
  
  经审查上述证明、材料真实、齐备,符合《公证程序规则(试行)》规定,公证处应予受理、登记、并办理公证。
  
  三、办理公证流程:
  
  1、到“登记信息、验证协议”窗口办理信息登记上网和协议验证手续;
  
  2、到“房地产估价”窗口办理评估手续;
  
  3、到“公证”窗口办理公证手续;
  
  4、到“私房交易”窗口办理交易手续;
  
  5、到“契税、印花税”窗口缴纳印花税;
  
  6、到“产权登记发证”窗口办理《房屋权证》更名手续。
  
  房产继承公证是在公证处进行办理,但是如果要直接进行房产继承过户的话,那么就需要在房产交易中心准备好其所规定的相关资料来进行过户,一般来说是要准备好遗产所有权人的相关死亡证明,以及能够证明自己是遗产的继承人的相关证明,才能够进行过户。
  
  
总结: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一、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在当地的公证处进行办理,办理遗产继承权公证,遗产为动产的,由被继承人生前住所地...#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个人所得税已缴税可以退税吗?
      个人所得税已缴税可以退税吗?个人所得税已缴税是否可以申请退税,应当看是否符合条件,对于符合条件的是可以办理退税的,对于预缴或者已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额已经超过了应缴税额的,那么就是可以......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
      离婚后不给子女抚养费有什么后果一方不付抚养费属于不履行抚育义务,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可以向一审法院反映,由一审法院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


·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
      事实婚姻的特征是什么1、事实婚姻的男女应无配偶,有配偶则成为事实重婚。事实重婚:指前婚未解除,又与他人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但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只要双方公开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虽未办......


·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标准是多少?
      一、盗窃罪相关法律规定立案标准是多少?公安机关凡接到报警的盗窃案件,不论盗窃财物数额多少,均应受理、登记并认真查处。其中达到当地规定的盗窃犯罪数额标准的,立为刑事案件;撬门破窗人室盗......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
      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一、短期贷款是怎么结息的短期贷款按季结息的,每季度末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按月结息的,每月的二十日为结息日。具体结息方式由借贷双方协商确定。对贷款期内不能按期......


·精神赔偿金最高标准是多少?
      精神赔偿金最高标准是多少?当采用非法手段造成他人的名誉权、人格尊严权以及人身自由权造成损害,被害人可以主张进行精神赔偿。针对不同的案情细节情况以及造成后果的严重程度,精神赔偿的金......


一般房产继承公证在哪里办理?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