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情况取消离婚冷静期?

  哪些情况取消离婚冷静期?法律上没有明确取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由上可知,在离婚冷静期间内,任何一方都可撤回离婚申请,离婚冷静期满,还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否则,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二、诉讼离婚的程序:1.起草起诉状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3.向有管辖权的法院递交起诉状和证据4.法院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5.法院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起诉状副本6、法院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8.法院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以上就是离婚冷静期的相关认定和处理情况,对于夫妻之间选择离婚的,是需要按照规定的程序来进行办理的,但设置离婚冷静期的目的应当符合双方当事人的利益,如果认定该离婚冷静期没有必要的可以直接要求判决离婚。
  
  
  
总结:哪些情况取消离婚冷静期?法律上没有明确取消离婚冷静期的规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开始实施)第一千零七十七条: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高空抛物和高空坠物的区别有哪些
      随着中国经济的不断发展,中国的城市建设愈加成熟,对于许多城市来说,各地都有极具特色的建筑,但是无论是在那一座城市都会有高耸入云的摩天大厦,高楼除了壮观以外,还会带来一系列的隐患,比......


·司法冻结银行卡严重吗?
      司法冻结银行卡严重吗严重,不可以进行金钱交易操作。二、司法冻结是什么司法冻结是新券法修改新增的执法权,赋予证券监管机构一些准司法权,是这次证券法修改的重要内容之一。最重要的执法手段......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义务包括哪些?
      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股东义务包括哪些?在我们的日常生活当中,很多人经济水平提高之后会选择投资一项事业,这样可以帮助他们的财富进行,有很多人都会投资公司成为公司当中的股东,但是对于股......


·车祸误工证明去哪里开?
      车祸误工证明去哪里开?发生车祸误工时间的证明需要单位以及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开具,按照实际需要治疗的时间开具,并加盖印章即可。误工证明又称“误工及收入证明”,是举证当事人合法收入的重要......


·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 ?
      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一、合同期内辞职需要支付违约金吗辞职一般不需要支付违约金。除了“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


·离婚财产分配补充议书是怎样的?
      夫妻双方由于种种原因选择离婚时,需要就共同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问题进行协商,对于子女抚养只要确定哪一方负责直接抚养、哪一方支付抚养费即可,对于财产分割,由于家庭财产的种类、数量、价值......


哪些情况取消离婚冷静期?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