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以人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

  以人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在先权利,既包括他人享有的商标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也包括姓名权、肖像权等人格权。第十条一款第八项也规定“有其他不良影响的标志不得作为商标使内用”,如果抢注的名人姓名商标会引起社会公众的混淆误认,也可以使用本条款来保护。如果是用自己姓名进行注册,是不会涉及侵权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授权确权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主张诉争商标损害其姓名权,如果相关公众认为该商标标志指代了该自然人,容易认为标记有该商标的商品系经过该自然人许可或者与该自然人存在特定联系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商标损害了该自然人的姓名权。当事人以其笔名、艺名、译名等特定名称主张姓名权,该特定名称具有一定的知名度,与该自然人建立了稳定的对应关系,相关公众以其指代该自然人的,人民法院予以支持。二、网站注册商标是否侵权?1、如果继续使用原商标属于侵权。2、可以尝试通过提供设计草稿(这里牵涉到著作权,稍后详细说明)在法律上申请争议已注册商标。3、如果商标标样与设计草稿完全相同,主要是指文字字体,图案设计。则已注册商标涉嫌恶意抢注,构成不正当竞争。4、知名商标和普通商标一样,在获得注册的情况下方可获得保护。知名商标没有一个确切的定义,主要是指在行业领域内的排名,以及在同行业业内人士的知晓程度。(知名商标如果准确定义稍后详细说明)。关于商标侵权,如果可以确定对方的商标构成了侵权的话,建议尽快保存好相应的证据,可以要求对方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要是对方拒绝做出赔偿,商标权人可以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或采取法律措施,提起诉讼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总结:以人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商标法》没有明确禁止将他人或名人姓名申请注册为商标,但第三十二条规定,申请注册商标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所谓的...#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
      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什么是意见证据,我国意见证据规则是什么?在法庭判案的时候,证人是十分重要的一个环节了。有一个证据或许您并不很了解,那就是意见证据。意见证......


·开发商解压和网签备案规定是什么?
      开发商解压和网签备案规定是什么?开发商解压和网签备案规定是购买房屋的首先要在开发商所规定的网站当中进行,网络签约,备案是根据我国建设部所颁发的第六条规定:商品房预售实行许可证制度。开......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
      根据《民法通则》中的相关规定,劳务关系和劳动关系是不一样的,存在着巨大的区别。因此劳务关系不能使用劳动法进行调整,所受的工伤也不能采用劳动法中的相关规定来赔偿。那么工伤劳动关系劳务......


·父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
      ?父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父母离婚房子可以过户给未成年孩子吗?可以过户给孩子。离婚后的父母谁抚养孩子谁就拥有房产的居住权,不是所有权。孩子是该房子的产权所有人。其他人没有处......


·军人的复员费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
      军人的复员费与夫妻财产的规定是什么?军人退伍安置费属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部分为夫妻共同财产,除此之外,应当认定为个人财产。婚姻法第十七条对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应归夫妻共同......


·期满未续展商标会怎样?
      期满未续展商标会怎样期满未续展商标权就不再受到法律保护了,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注册商标有效期满后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的12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


以人名作为商标是否侵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