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人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人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1、法定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第二顺序是: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其中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且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平等的;祖父母、外祖父母俗称爷爷、奶奶、姥爷、姥姥。2、关于继承顺序的其他说明(1)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晚辈直系血亲代位继承。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2)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第一千一百三十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3)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4)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条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在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3、民法典确定上述继承的依据,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1)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婚姻关系;(2)继承人与被继承人的血缘关系的亲疏远近;(3)近亲属间共同生活密切程度和继承人生与被继承人生前之间的扶持关系的情况,4、在两个法定继承人顺序之间,第一顺序人有优先权。即被继承人死后,先由第一顺序的继承人继承财产。在没有第一顺序人或者第一顺序的继承人全部放弃继承财产或者是被剥夺继承权的情况下由第二顺序的继承人继承遗产。在处于同一顺序的法定继承人中,各继承人的法律地位平等,他们不分男女老幼,不论属于何种亲属(是血亲还是养亲或者是扶持关系的继承),均享有继承权。遗产中有房产的,法定人进行继承,那么该房产是不用缴纳契税的;但是如果该房产并不是法定继承人继承,这个是属于赠与,那么继承人需要按照房产的面积以及类型进行缴纳契税,在完税之后拿着完税证明才可以办理房产过户。
  
  
  
总结:人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1、法定继承人顺序根据中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的规定:第一顺序是:配偶、子女、父母。其中配偶,不论男女继承权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兼并与收购的区别联系是什么
      在讲解兼并与收购的区别联系时,我们先来看一下兼并与收购的定义兼并(Merge)一般是指一家企业通过现金或者证券或者别的形式购买别人产业的产权,使别人的企业没有了法人资格或者是改变了别人企业......


·如何认定集资诈骗数额?
      集资诈骗无论是否构成犯罪,这样的行为都是扰乱了国家金融秩序,侵犯了公私财产的。而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若集资诈骗涉及的数额达到了较大标准的话,那么就会构成《刑法》中规定的集资诈骗罪,......


·行政处罚扣押程序错误应该怎样处理
      行政处罚扣押程序错误应该怎样处理行政处罚扣押程序错误,首先要依法应当立案却未立案。如应立案调查却适用简易程序当场处罚;应立案调查却未立案,但当事人却缴纳了罚款;对应立案调查的违法行为......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
      非法储存危险物质罪既遂的定罪量刑?犯非法制造、买卖、运输、储存危险物质罪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节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情节严重,是指非法买卖、运输......


·常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哪些
      常见企业经营范围包括哪些企业在设立的时候,需要同时确立好自己的经营范围,这需要写在营业执照上面,同时日后实际开展经营活动的时候也是要在这个范围内进行的,当然之后也允许变更经营范围......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则是什么?
      民法总则关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则是什么?人们在处理民事纠纷时,可以选择调解、仲裁及诉讼等多种方式,如果是采取民事诉讼的话,必须在有效的诉讼时效内提出,否则就会丧失胜诉权。在民法总则......


人死后财产第一继承人是谁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