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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纠纷被告反诉分割财产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一、婚姻纠纷被告反诉分割财产应该在什么时间提出?
  
  婚姻纠纷被告反诉分割财产应该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在案件受理后,法庭辩论结束前,原告增加诉讼请求,被告提出反诉,第三人提出与本案有关的诉讼请求,可以合并审理的,人民法院应当合并审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
  
  第三十三条人民法院应当在送达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同时向当事人送达举证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应当载明举证责任的分配原则与要求、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调查取证的情形、人民法院根据案件情况指定的举证期限以及逾期提供证据的法律后果。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一致,并经人民法院认可。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
  
  第三十四条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二、婚姻纠纷被告反诉需要满足的条件是什么?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反诉需要满足的条件是:
  
  (1)反诉只能是本诉被告向本诉原告提起,而不能对原告以外其他人。
  
  (2)反诉只能向受理本诉的法院提起。
  
  (3)反诉与本诉必须是适用同种诉讼程序。
  
  (4)反诉不能是其他法院专属管辖。
  
  (5)反诉与本诉的诉讼请求必须在事实或法律上有牵连。
  
  (6)提起的期限。《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三款“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在一场民事诉讼活动当中,被告方当然也可以针对原告提出反诉,但被告要注意提出反诉的时间是有限制的。如果超过法定举证期限被告才提出反诉的,人民法院是不会受理的。被告就财产分割提出反诉的,应该就自己的主张提供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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