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国庆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一、国庆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话,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支付加班工资。其中计算公式为:法定节假日加班工资=加班工资的计算基数÷21.75×300%
  
  
  其余四天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话,且又不能安排补休的,应当支付不低于工资2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即平时晚上的加班费是本人工资的150%,双休日是200%,国家法定休假日是300%。但这只是国家规定的比例,加班费发放额的关键是工资基数。
  
  
  职工加班费的基数可以由企业和职工协商来确定,否则企业应按照劳动者本人正常劳动应得的工资确定。企业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首先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者本人所在岗位相对应的工资标准确定。如果劳动合同、集体合同没有约定的,职工代表可与用人单位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确定,协商结果应签订工资集体协议(用人单位经批准实行不定时工作制度的,则不执行上述规定)。日工资计算是以基数除以每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21.75天(有些企业为方便,按每月21天计算)。
  
  
  二、不给加班工资怎么办?
  
  
  建议向用工地劳动监察投诉,该单位已经严重违法。
  
  
  向劳动监察投诉需要以下材料:
  
  
  1、投诉人身份证;
  
  
  2、劳动合同;
  
  
  3、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4、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5、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6、考勤记录;
  
  
  7、其他证明劳动关系的材料。
  
  
  依据《劳动法》第三十六条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十四小时的工时制度。
  
  
  第三十七条对实行计件工作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根据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的工时制度合理确定其劳动定额和计件报酬标准。
  
  
  第三十八条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
  
  
  第三十九条企业因生产特点不能实行本法第三十六条、第三十八条规定的,经劳动行政部门批准,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
  
  
  第四十条用人单位在下列节日期间应当依法安排劳动者休假:
  
  
  (一)元旦;
  
  
  (二)春节;
  
  
  (三)国际劳动节;
  
  
  (四)国庆节;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休假节日。
  
  
  第四十一条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第四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延长工作时间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条的限制:
  
  
  (一)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者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的;
  
  
  (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加班工资分不同时间段进行计算,法定节假日的加班工资是平常日工资的三倍,双休日的加班工资是日平均工资的两倍,工作日的加班工资是日平均工资的一点五倍。加班工资需要在工资明细上有所体现,劳动者对此需要有知情权,单位不能随便计算。
  
  
  
  
总结:一、国庆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在法定节假日的三天(即10月1日、2日、3日)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加班工作的话,应当按照不低于劳动者本人日或小时工资的300%...#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去做公证遗嘱谁来写的?
      去做公证遗嘱谁来写的?一、去做公证遗嘱谁来写的?根据我国继承法的规定,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有那些?
      很多劳动者在作业中经常用到手指,难免会出现手指伤残等工伤事故。发生事故后不知道应该如何取得用人单位的工伤赔偿。手指骨折工伤赔偿标准法律是怎样规定的?下面就让我们为您整理一下与手指骨......


·江苏省高院关于诈骗罪的指导意见有哪些?
      近几年来诈骗罪发案频率较高,对社会造成较大危害。修订后的刑法在各方面对诈骗犯罪做了完善的规定。为了更好的运用这些规定,起到打击此类犯罪,保障市场、社会、国家、集体和个人的利益等作用......


·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
      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一、借贷中可以约定较高利息吗贷款可以附带利息,但是利息超过一定的程度就不受法律的保护,所以要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放利息。《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取缔地下钱庄及打击......


·在我国交通肇事罪谁起诉
      在日常生活中,如果发生了交通事故的话,理论上来说,涉及到交通事故当中的人都应该积极配合交警部门的调查。是绝对不可以有交通肇事逃逸的行为的,其实如果发生了交通肇事罪,不管行为人是否逃......


·男女婚前同居违法吗?
      男女婚前同居违法吗虽然未婚同居不是违法行为,但同样也不算是合法有效的婚姻关系,因此如果日后双方分手,在财产、子女等方面发生纠纷,处理起来会比较麻烦。补办了结婚登记手续后,男女双......


国庆加班加班工资怎么算?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