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交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情形?

  交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一、交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提出重新鉴定:
  
  (一)鉴定程序违法,可能影响鉴定意见正确性的;
  
  (二)鉴定人不具备鉴定所需专门知识的;
  
  (三)鉴定意见明显依据不足的;
  
  (四)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
  
  (五)鉴定人应当回避而没有回避的;
  
  (六)其他应当重新鉴定的情形。
  
  重新鉴定,公安机关应当另行指派或者聘请鉴定人。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程序划定》第44条划定,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应当在接到检修、鉴定结果后二日内将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交当事人。当事人对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的检修、鉴定结论有异议的,可以在接到检修、鉴定结论复印件后三日内提出重新检修、鉴定的申请。经县级公安机关交通治理部分负责人批准后,应当另行指派或者委托专业技术职员、有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重新检修、鉴定。
  
  二、交通事故重新鉴定条件有哪些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出的鉴定结论,另一方当事人有证据足以反驳并申请重新鉴定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由此可以看出,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依法作鉴定,法律并没有禁止,程序不违法。那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的鉴定结论,什么情况下应当准许重新鉴定的申请呢?必须是申请方有足够的证据足以反驳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做出的鉴定结论,包括程序违法、鉴定人员及机构无资质等问题,否则法院不应准许,以免浪费时间,影响审判效率,浪费诉讼资源。
  
  一方当事人自行委托有关部门作鉴定的,一般通过律师事务所进行委托,自己委托的,鉴定机构一般不接受,就算接受,做出来的鉴定也会因程序不合规定而成为其他诉讼参与人申请重新鉴定的理由。
  
  发生交通事故后,受害人觉得自己身体有出现损伤的,可以要求进行伤残鉴定。针对鉴定出来的结果,当事人如果觉得被鉴定人的情况跟鉴定结果存在很大出入的,可以要求重新鉴定,但是应该在法院规定的期限内提出来,否则超过期限了就不具有争辩的优势了。这种允许重新鉴定的行为,也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不受到侵害。
  
  
总结:交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一、交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情形有哪些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到鉴定结论后,如果认为鉴定过程中存在以下情形,可以...#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逮捕证下来多久才开庭法律并未直接规定
      逮捕证下来多久才开庭法律并未直接规定,但是通常情况下需要在法院立案之日起两个月内开庭并审结。法律规定人民法院审理公诉案件,应当在受理后二个月以内宣判,至迟不得超过三个月。对于可能判......


·北京五险一金怎么交?
      员工在企业工作期间,企业有义务为员工缴纳五险一金,这是国家强制实施的制度。我们知道,员工与企业是按照一定的比例进行五险一金的缴纳的,那北京五险一金怎么交?我们将就这个问题为您作以下回......


·关于河南投资担保公司出事的情况是怎么样的?
      我们都知道随着现在经济压力的不断增加,现在好多的企业或者单位都会向银行贷款来解决资金的情况,但好多银行为了避免风险,都要求借款人找到第三方担保公司,为借款人担保,但有些担保公司为了......


·昆明住房公积金怎么办理
      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流程,一般为如下:1、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需到银行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并如实提供相关资料:如住房公积金缴存证明;身份证明;家庭稳定经济收入证明......


·买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
      买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一、买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如何避免骗局(一)买注册商标需要多少钱购买一个商标需要多少钱依据商标法的规定,购买商标是由于商标转让的行为,购买一个商标在多少钱......


·对诉前停止侵权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复议
      被申请人不服人民法院责令诉前停止侵犯专利权行为的裁定,在规定的十日内向做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请复议。被申请人提请复议,应当向出裁定的原人民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人民法院对被申请人的书面......


交通伤残等级重新鉴定的情形?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