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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险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商业险关于交通事故的赔偿标准
  
  1.对方医疗费10000是由你的交强险赔偿的,不论交强险和商业险,医疗费参照国家医疗保险标准执行,即自费部分是不赔的。你可以先把自费部分和可保险理赔的分开计算,对于自费药,你和对方按70%和30%的比例各自承担。可以理赔的部分,10000元你可以从交强险获得赔偿,超过10000的,你和对方按70%和30%比例承担。
  
  2.修车费6500,由对方交强险赔偿你2000元,剩余4500的70%即3150是你的商业险公司赔偿,4500的30%即1350由对方赔偿。
  
  3.对方修车费参照第二条处理。
  
  4.定损金额和实际修复费用不一致,你可以找保险公司协商,或者找物价评估机构进行评估。
  
  5.对方如果有提出误工费,伤残补助等费用,是先从交强险死亡伤残下计算,超过限额110000的,从商业险里理赔,商业险按照70%和30%比例分摊。
  
  二、法律依据是什么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条规定: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
  
  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四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三、怎么确定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
  
  (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
  
  (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交通事故中,在交警部门划分了事故责任,出具事故责任书之后,受损害且无过错或者是过错责任较小的一方,就可以要求对方赔偿此次事故中所遭受的人身损失和财产损失,但是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因交通事故造成残疾的,要先去司法鉴定机关进行伤残等级鉴定,才能请求残疾赔偿。
  
  商业险在很大程度上是一种有利的保障,建议车主在购买车险时,除了交强险外,商业三者险仍不可少,这样在发生重大交通事故的时候,保险公司可以帮助支付超额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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