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融资租赁通常的做法是出租人出资购买承租人选定的技术设备或其他物资,作为租赁物出租给承租人,承租人按合同约定取得租赁物的长期使用权,在承租期间,按合同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租赁期满按合同约定的方式处置租赁物。

    融资租赁合同对租赁物的处理有下列三种形式:

    一、退租。租赁合同期满,承租人按租赁合同约定的要求将租赁物退还给出租人,由出租人自行处理出租物,由于租赁物在出租期满内一般均已达到使用期限,出租人收回后难以再租或转让,所以,对租赁物期限届满后的处理,一般不采用这种方式。

    二、续租。在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前的合理时间内,承租人应通知出租人,就租赁物的继续租用进行协商,确定续租期限、租金等内容,在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时签订续租合同。

    三、留购。承租人支付名义货价后获得出租物的所有权,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所有权,进行固定资产投资,这种方法对出租人、承租人均有利,所以,融资租赁合同期间届满后,对租赁物的处理一般多采用这种方式。

    融资租赁合同的承租人,可以通过这种形式解决企业运作的资金困难,承租人可以采用分期支付租金的手段,一次性获得全部设备,使企业的运作期提前,充分发挥资金的最大效益,因此,融资租赁深受欢迎。
总结:《合同法》第二百三十七条规定,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网络金融犯罪的类型有哪些
      在当今时代,互联网进入了一个飞速发展的时代。互联网的发展就是一把双刃剑,既给我们带来了生活的便捷,沟通了世界,但是也带来了一些安全隐患,个人信息的泄露,网络金融犯罪层出不穷。那么网......


·广西征地拒绝赔偿标准是什么
      广西征地拒绝赔偿标准是什么您对于征地,或多或少的都有一定的了解。任何地区政府都为征地出台了具体的工作指南和补偿标准。但是也有极少部分地区不按照标准执行的,导致了当地产生了征地矛盾。......


·挪用公款罪
      一、概念及其构成挪用公款罪,是指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数额较大、超过3个月未还的行为。......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
      发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构成犯罪,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对其处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的行政处罚。并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终生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


·办理交强险注意事项有哪些
      办理交强险注意事项有哪些交强险中需要注意以下几点:(一)保险要保全有些车主为了节省保费,想少保几种险,或者只保车损险,不保第三者责任险,或者只保主险,不保附加险等。其实各险种都有......


·一、交通事故伤残怎样鉴定怎样赔偿?
      一、交通事故伤残怎样鉴定怎样赔偿?(一)交通事故进行伤残鉴定流程1、检验、鉴定、评估机构、人员接受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派、委托或者当事人委托的,应当在规定期限内完成检验、鉴定、评......


融资租赁合同的法律定义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