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

  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
  
  一、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
  
  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行政机关没有强制执行权。
  
  人民法院也是行政处罚决定的强制执行机关。行政处罚法规定,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处罚决定的程序与方式,依照行政诉讼法的有关规定。
  
  我国《行政强制法》第十二条行政强制执行的方式:
  
  (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
  
  (二)划拨存款、汇款;
  
  (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
  
  (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五)代履行;
  
  (六)其他强制执行方式。
  
  二、行政强制执行的特征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其特征是:
  
  (1)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是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2)行政强制执行以相对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的义务为前提。
  
  (3)行政强制执行的内容,是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相对人履行的义务。
  
  (4)行政强制执行的对象,是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理决定中要求履行义务的相对人,包括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
  
  三、行政强制执行与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区别在于:
  
  (1)前提不同。行政强制执行必须以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为前提;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不一定要求相对人负有某种义务。
  
  (2)目的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目的是强制相对人履行义务或达到与义务履行相同的状态;而行政诉讼强制措施则是为了强制排除妨害行政诉讼行为的活动以恢复受到破坏的诉讼程序。
  
  (3)采取强制手段的机关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机关可以是行政机关,也可以是人民法院;采取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机关只能是人民法院。
  
  (4)起因不同。引起行政强制执行的原因只能是义务人作为或不作为的行为;而引起行政诉讼强制措施的原因则是诉讼参与人或其他人妨碍诉讼活动的行为。
  
  (5)采用的执行措施不同。行政强制执行的种类较行政诉讼强制措施要宽、要广。
  
  实际上是县级以上的行政机关和人民法院都是行政强制执行的主体,通常绝大多数的行政决定,对方在法定期限内拒绝履行相关义务的,做出行政决定的行政单位就可以直接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总结: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一、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原则上只有公安,国安,海关,工商,税务,加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行政强制执行权,其他行政...#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
      土地使用权拍卖流程是怎样的?拍卖是现在很多事物获得的方式之一,而土地使用权同样可以用拍卖的方式出让或者是获得,特别是一些地段比较好的土地使用权通过拍卖可以获得更高的价值,进行土地......


·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 一、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
      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一、借给对方钱没打借条对方不还钱怎么办?1、和债务人协商协商和解是指债权债务当事人在自愿、互谅的基础上,直接进行协商或邀请第三人从中斡旋,解决......


·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
      二轮电动车交通事故赔偿标准是什么?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


·未成年犯罪年龄新规定范围是多少?
      随着经济的发展,由于家长的疏忽,我国未成年人的犯罪率呈不断上升趋势。我们知道,我国对于未成年人犯罪处罚也是相对较轻的,所以年龄对于未成年犯罪来说是一件很重要的衡量标准,那么到底未成......


·法院管的自诉案件有哪些
      法院管的自诉案件有哪些一、法院管的自诉案件有哪些所谓自诉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亲属向人民法院起诉的案件。《刑事诉讼法》第18条第3款规定:自诉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据......


·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
      律师庭前准备工作注意事项具体有哪些第一、检查所函、授权委托书是否已经交给法院,或者准备好,当庭递交。第二、再次审查本案的诉讼时效、举证期限是否有问题。第三、带上己方的证据原......


哪些行政机构具有强制执行权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