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警察以传唤的名义却关押人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警察以传唤的名义却关押人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多久?传唤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以传唤到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内的指定地点或者到他的住处进行讯问,但是应当出示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的证明文件。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最长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刑事传唤的对象是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传唤后必须使用讯问笔录、而不能使用询问笔录。对证人或不明确是犯罪嫌疑人的不能适用刑事传唤。刑事传唤不能异地进行。但犯罪嫌疑人所在市县,是指户籍地、经常居住地。二、传唤的程序是怎样的?1、在执法过程中,需要传唤的,承办执法人员应当填写《传唤证》呈批报表,报领导批准后,出具《传唤证》。2、承办执法人员依法将《传唤证》送达被传唤人;被传唤人应当在《传唤证》回执上签名或盖章,并注明收到日期。3、对被传唤人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传唤或逃避传唤的,经领导批准,依法实施强制传唤。4、被传唤人传唤到案后,应及时进行讯问查证,制作讯问笔录,每次讯问时间不得超过24小时。5、对当场发现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承办人员可以口头传唤有关人员。宣布口头传唤时,承办人员应当说明传唤的理由,并在讯问时将口头传唤的情况记入笔录。人民警察按照法定程序对犯罪嫌疑人进行传唤以后,一般情况下,只要已经到了2个小时就一定会马上释放了当事人的,但是在这12个小时期间,并不是像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想的那样,这是对犯罪嫌疑人的违法关押。
  
  
  
总结:警察以传唤的名义却关押人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多久?传唤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12个小时,《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二条:对于不需要逮捕、拘留的犯罪嫌疑人,可...#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一、法定继承人孙子继承财产需要纳税吗?
      一、法定继承人孙子继承财产需要纳税吗?法定继承人孙子继承财产需要纳税,我国《继承法》没有赋予孙子女、外孙子女法定继承人地位。一般认为,之所以如此是因为我国《继承法》规定了代位继承制度......


·盗窃弹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
      盗窃弹药是一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违法行为,量刑也是较为严苛的,情节严重是有可能被判处死刑的。最高人民法院对于盗窃审理也发表了最新的解释。那么,盗窃弹药罪司法解释是什么?我们将会在本......


·一、工伤期间工资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享受吗?
      一、工伤期间工资和误工费可以同时享受吗?《工伤保险条例》第33条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


·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
      一、检察院不批捕是不是就无罪?批捕的标准并不仅仅是是否构成犯罪,还有更关键的一点是这个人是否还有社会危险性,批捕主要是针对采取取保候审等措施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才采取的强制措......


·公民该如何维护姓名权
      公民该如何维护姓名权生活工作中,经常发生一些姓名权被他人侵犯的情况,此时对于受害人来讲,其利益在一定程度上是受到了损害的。那么他们该如何维护姓名权呢?在此之前需要先了解侵犯姓名权的行......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
      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一、行政强制执行方式是什么?(一)加处罚款或者滞纳金(二)划拨存款、汇款(三)拍卖或者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者财物(四)排除妨碍、恢复原状(五)代履......


警察以传唤的名义却关押人持续的时间不能超过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