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依《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出要保管或者保管人同意保管,合同还没有成立。如果在订立合同时,保管人事先已经占有保管物的,则保管合同自签订时成立,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二、保管合同成立时要注意什么在实践中,保管合同成立时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1)当事人的约定应当表现为文字或其他可以确认的书面形式。否则,难以确认的,不足以证明保管合同当事人同意合同于交付以外的时间成立,保管合同仍于保管物交付时成立。(2)保管物的交付,是指寄存人将对保管物的占有移转至保管人。交付可以由寄存人直接交保管人,也可由第三人间接交付。如保管人已占有标的物,以简易方式交付即可,占有约定也可成立保管。如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嗣后由出卖人为买受人保管。(3)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事前仅有口头约定,其后,在前保管人或寄存人改变主意,不接受保管物或不交付保管物,因为保管合同尚未成立,则改变主意的一方并不构成违约,对方当然无权请求强制履行,也无权请求法院追究其责任。(4)如保管人与寄存人于保管物交付前,已订立合同,明确约定保管合同于保管物交付前成立的,因为属于当事人的特别约定,应受法律保护。此时,保管合同虽未有保管物授受,但仍然成立。由上文可以知道,当寄托人将需要保管的物品交付给保管人,经保管人验收后,合同就成立,值得注意的是,当知识提出想要寄托物品时,合同是不成立的。综合上面所说的,保管合同就是属于把保管物交由给另一方保管所需要成立的合同,对于此合同一般成立的时间就要确定什么时候交由物品才能算是建立了法律关系,所以,双方在处理的时候就一定要协商好,避免出现双方的利益受到损失。
总结: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依《合同法》第367条规定,一般来讲,自寄托人将保管物品交付保管人,经验收后,合同才成立;寄托人没有交付标的物,只是提...#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怎么写?
公司解除劳动合同通知怎么写?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员工姓名:所在单位:通知发出时间:年月日通知送达方式:直接送达()、留置送达()、邮寄()、媒体公告()、其他()公司经办人......
·有注册资本要求的公司类型有哪些?
有注册资本要求的公司类型有哪些?一、有注册资本要求的公司类型有哪些?一、证券类公司1、经营下列业务的证券公司的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为5000万元,且为实收资本:(1)证券经纪;(2)证券......
·动物园侵权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
一、动物园侵权赔偿责任是怎么规定的?《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侵权责任法》......
·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
二手房收房应注意什么查看下水管道。如果前一任住户在使用中不留意的话,二手楼很容易出现下水管道漏水或者堵塞的问题,因此,买楼者需要重点查看下水管道是否存在这样的问题。购房者最好自备塑......
·校园伤害事故侵权纠纷案件中责任认定
校园伤害事故的原因多样,情况复杂。因此,在司法实践中应根据不同的情况,对学校是否存在过错、是否应当承担民事侵权责任以及学校责任与第三人责任的关系加以认定。......
·网贷30万无力还款是否属于诈骗?
不少人在遇到资金短缺的问题之后,不会选择到银行等金融机构进行借贷,而是会选择网贷,但是并非是所有的已经网贷的民事主体,都是有能力进行偿还的,网贷30万无力还款是否属于诈骗?如果被认定是......
保管合同成立的时间为多久?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