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庆磊律师
债权债务婚姻家庭合同协议公司法务
房产买卖侵权赔偿刑事辩护联系我们
首页 >>法律知识

故意伤害量刑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故意伤害量刑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
  
  
  (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伤的,量刑起点为六个月至一年半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轻伤伤残等级增加或减少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的,量刑起点为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可根据犯罪情节的恶劣程度、重伤伤残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3)以特别残忍手段故意伤害致一人重伤,造成六级严重残疾的,量刑起点为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可根据手段的残忍程度和严重残疾的等级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相应地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1)每增加一人轻微伤,可增加一个月至二个月刑期;
  
  
  (2)每增加一人轻伤,可增加三个月至六个月刑期;
  
  
  (3)每增加一人重伤,可以增加一年至二年刑期;
  
  
  (4)每增加一级一般残疾的,可增加一个月至三个月刑期;每增加一级严重残疾的,可增加六个月至一年刑期;每增加一级特别严重残疾的,可以增加二年至三年刑期;
  
  
  3、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增加基准刑的20%以下:
  
  
  (1)带有黑社会性质或地方恶势力性质的;
  
  
  (2)伤害对象为老人、未成年人、残疾人、孕妇等弱势人员的;
  
  
  (3)持枪支、管制刀具或者其它凶器伤害他人的;
  
  
  (4)因实施其他违法犯罪活动而故意伤害犯罪的;
  
  
  (5)有赔偿能力而拒不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的。
  
  
  4、有下列情节之一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10%-30%:
  
  
  (1)因婚姻家庭、邻里纠纷等民间矛盾激化引发的;
  
  
  (2)因激情、义愤故意伤害犯罪的。
  
  
  法律上对故意伤害罪的量刑细则规定的已经非常的详细,细化故意伤害罪的量刑标准也是为了约束法官的自由裁量权,比如导致一人重伤和导致两人重伤的量刑标准就不一样,带有黑社会性质的团伙犯故意伤害罪的,通常都要按照基准刑到20%以上量刑。
  
  
  
  
总结:故意伤害量刑细则是怎么规定的?1、故意伤害致人轻伤或者重伤的,可以分别在下列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和基准刑。(1)犯罪情节一般,故意伤害致一人轻...#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More>>

·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意义上的分居
      有的夫妻因为就业、学习等的原因并不在一个地方生活,所以地理意义上的夫妻异地居住不一定是法律上说的分居,法律上的分居是以夫妻双方因为感情不和而不存在性生活的共同居住,互相不履行夫妻义......


·已满18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
      已满18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一、已满18改名字需要什么手续?变更姓名申请材料:1、本人或者父母申请。2、户口本。3、姓名变更更正的理由和相关证明。变更姓名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


·一、没有劳动合同工想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
      一、没有劳动合同工想辞职可以随时走人吗?1、没签劳动合同单位违反劳动法,你书面提出离职后可以立即走人,除要求单位支付你工资、押金外,还可主张经济补偿金、双倍工资(最多11个月)、补缴社保......


·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加快了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模
      网络技术的发展不仅加快了经济的发展速度,也改变了人们的生活模式,就如网络约车在汽车租赁行业中越来越流行。有很多的出租车司机不再局限于与实体出租车公司建立劳动关系,他们还与网络约车平......


·用不动产担保的规定是什么?
      用不动产担保的规定是什么?用不动产担保的规定是必须具备一定的条件才能够利用不动产做担保:①抵押人必须具备主体资格。即抵押人应具备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同时对抵押物有完整的所有权和处分权......


·名誉权主要包括了哪些方面
      名誉权主要包括了哪些方面就总体上而言,名誉权的内容包括两个方面:1.权利人有权维护其名誉,要求他人对其进行公正客观的评价,使其在社会中获得应有的尊敬。2.权利人有权排斥他人对其名誉的侵......


故意伤害量刑细则是怎么规定的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长按识别二维码,加好友

王庆磊律师
©Copyright 2007-2022
首页.|.律师简介.|.法律咨询.|.联系方法
联系电话:180129618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