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
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时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定的暂停情形消失后,继续开始计算。因此,并不是补6个月。可以理解为暂停了多少时间,后面就延长多长时间。特别注意一点,时效中止的发生时段,必须是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二、诉讼时效中止是在诉讼时效进行期间,因发生法定事由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诉讼依法暂时停止进行,并在法定事由消失之日起继续进行的情况,又称为时效的暂停。《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诉讼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三、时效中止的情形:(1)不可抗力,人力不能预见、不可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其包括自然灾害和人的活动,前者如地震、洪水、台风等。出现不可抗力时,使得权利人在客观上无法或不便在法律规定的时效期间行使请求权,而且即使权利人主观上要求行使权利亦无济于事。因此,法律规定时效期间中止计算予以救济是完全必要的。(2)其他阻碍权利人行使请求权的情况。2、其他阻碍(1)权利被侵害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法定代理人,或者法定代理人死亡、丧失代理权、丧失行为能力;(2)继承开始后未确定继承人或者遗产管理人;(3)权利人被义务人或者其他人控制无法主张权利;(4)其他导致权利人不能主张权利的客观情形。3、发生时段法定事由发生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始产生中止诉讼时效的效力。诉讼时效终止在我们国家是有非常严格的时间方面的限制条件的,也就是在诉讼时效最后的6个月时间段内,其他的时间段是不能够发生这种法律方面的效力的,等到法律所规定的效力障碍解除的情况之下才能够继续的计算。
总结: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时效计算的暂停,等到法定的暂停情形消失后,继续开始计算。因此,并不是补6个月。可以理...#南京律师 #南京债务律师 #南京离婚律师 #南京刑事律师 #www.nj64.com
#王庆磊律师简介:男,法学学士,副主任,中华全国律师协会会员。1982年出生,从事法律工作多年,擅长合同纠纷,刑事辩护,婚...
More>>
·一、经济补偿金离婚时需要支付吗?
一、经济补偿金离婚时需要支付吗?经济补偿金离婚时可以根据双方协商来支付,离婚损害赔偿的范围应包括物质损害和精神损害。在夫妻双方同意行政离婚的情形下,如果双方就离婚损害赔偿问题已达......
·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
抵押担保的期限怎么规定?抵押担保的期限是债务履行期届满后的六个月,是根据《担保法》的有关规定:第二十五条,一般保证的保证人与债权人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六......
·无偿借车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无偿借车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一、无偿借车合同要交印花税吗? 无偿借车合同要交印花税的,现行印花税只对《印花税暂行条例》列举的凭证征收,没有列举的凭证不征税。具体征税范围如下:......
·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才能判决书
民事案件开庭多长时间才能判决书1、法律对开庭后多久下判决没有规定,法律只对立案后多久下判决有相关的规定;2、人民法院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应当在立案之日起三个月内审结;3、人民法院适用普......
·一、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包括哪些?
一、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包括哪些?店面出租违约责任包括违约金的承担,遵循完全赔偿和合理预见规则,根据合同的具体内容确定最终的赔偿数额。依《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的规定,所谓预期违约,以称先......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
昆山办理土地使用证怎么办?由于我国实行物权公示制度,我们享有各类动产和不动产物权都需要进行相应的公示。譬如,转让不动产需要登记、转让动产需要交付。由于我国土地所有制度的特殊性,土......
诉讼时效中止的六个月规定是什么?
王庆磊律师
高级合伙人 副主任 40岁
18012961823
www.nj64.com
|